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享受符合生育政策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
以浙江为例: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
以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为例: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机关、财政全部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申领
自2021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原则上按月拨付,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
参保女职工自2022年5月1日后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津贴领取常见问题答疑
以浙江省的生育津贴领取为例:
1.生育津贴什么时候能够发放到位?
生育津贴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津贴发放。
2.我是单位职工,刚生完小孩没几个月,企业快倒闭了,在走流程中,请问生育津贴下发的时候可以直接发我个人银行卡吗?
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申报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确实因用人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支付的,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3.请问去年11月5日结束产假的二胎女职工,还能享受延长假吗?
不可以。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规定,在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享受158天产假,二孩、三孩享受188天产假。
4.我第一胎顺产,生了双胞胎,我享受的产假是158天+15天还是188天+15天?
一孩多胎的按二孩或三孩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怎么领?
可以通过浙里医保(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办理,也可线下前往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