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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目录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形包括:

  (1)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3)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五、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概述

  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是指按照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定义的中国居民。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对中国居民的定义是: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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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_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bszn/sx-11400-11-785
[2].  什么是非居民_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c100564/202203/48f2cf45d9264b0bb84b6b69d33e1e1a.s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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