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