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税务  >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税。船舶吨税属于行为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简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目录

船舶吨税的税目税率

  船舶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

  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船舶吨税的征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对征收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船舶吨税的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船舶吨税少缴与多缴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补征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二)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船舶吨税的的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二千元: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

  (二)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吨税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十条吨税的征收,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术语解释

  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签发或者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日计算的期间。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下一篇 环境保护税

标签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12435/201811/b84cd05e144441f0a934f73ef83fca6c.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