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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

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是企业或个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进行计算、核实和调整,以确保税款及时、准确地缴纳给国家的过程。

目录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目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或个人按照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计算和缴纳税款。具体来说,其目的包括以下几点:

  1.确保企业或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计算和缴纳税款;

  2.防止企业或个人逃避缴纳税款,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入库;

  3.保障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如在计算税款时出现误差或遗漏,可以通过汇缴程序进行纠正。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分类

所得税汇算清缴可分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于5月31日前进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后的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

  2.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

  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首次申报和更正申报;介质申报、手工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申报介质及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主要内容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上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在上一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上一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办理时间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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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_国家税务总局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66/200904/c1189333/content.html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from_wecom=1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76213.htm
[4].  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_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100/010003/20230301114614278.s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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