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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

专管员

  税收管理员(简称专管员、片管员),是指基层税务机关分片(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隶属于税源管理部门。

目录

税收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税收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工作。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可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提出报告,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税收管理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税收管理员试行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 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八条 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

  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

  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未按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资料的;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

  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

  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

  经调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

  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

  其他税收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选拔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担任税收管理员。

  第二十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其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评估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第二十一条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其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从5个方面提出了30项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的举措

  如湖南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实行涉税事项团队化管理,通过“管户”向“管事”转变,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税费服务。

  《意见》明确,合理划分税源管理职责,优化配置征管资源,积极推动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的税源管理新模式。《意见》提出,所有流经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事项,均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等系统进行随机分配和任务派单,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团队专业优势,全方位提升税收管理效能。

  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姜勇介绍,该局按规模和行业将企业分为大企业、较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并按单位性质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按收入和资产对自然人进行分类。以此为基础,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纳税人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

  据了解,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后,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办税缴费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效率更高。 

广东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税费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化税费征管方式

  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按涉税(费)事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任务清单、团队协作的征管方式承接税费管理任务。

  二、优化咨询互动服务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税费业务中,遇到问题和需要联系税务机关的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和联系:

  (一)线上征纳互动。采用“智能+人工”的线上应答方式,智能咨询7×24小时在线,工作时间开通人工座席,可提供咨询辅导、资料推送、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互动界面:

  1.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市税务微信公众号(如“广州税务”),点击“智能咨询”;

  3.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智能咨询”;

  4.“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全部功能”—“公众功能”—“智能咨询”;

  5.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智能客服“悦悦”图标。

  (二)12366热线咨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提出税务意见建议与投诉。

  三、优化办税缴费渠道

  (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主要包括:

  1.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电子税务局APP,可办理全范围税费业务,如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使用、退(抵)税申请、综合信息报告、证明开具、涉税信息查询、社保费管理等;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3.“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可办理高频税费业务,如申报缴纳、发票业务、社保业务、涉税事项、涉税查询等;

  4.自助办税终端、“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可办理高频税费业务,如申报缴纳、发票业务、社保业务、证明打印、信息查询等。

  (二)线下业务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含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点)为综合税费服务场所,提供业务受理、个性化诉求响应、复杂事项处理、税费争议解决、特殊人员等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也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页面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提前预约。

  (三)事项办理进度查询。纳税人缴费人可在“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路径: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路径:全部功能—涉税查询—事项进度查询)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路径:微办税—事项进度查询)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税收管理员面临的风险

  (一)日常管理不够深入

  从工作职责上来看,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上上级临时安排的税收管理工作也日渐增多,使得在管理过程中走过场、该认真控管的方面没有深入调查等问题,为以后留下了执法风险。

  (二)税收政策理解不透,执法程序不规范

  由于历史原因,当前存在税收管理员年龄普遍偏大,业务水平不高与当前税收政策变化快,信息化程度高之间的矛盾,从而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造成服务缺失,管理粗放,使得一些政策规定不能落到实处,执法简单化问题依然存在,不按规定的环节、不按规定的程序执法现象偶尔出现。留下了严重的执法隐患。

  (三)工作主动意识不够,缺乏大局意识

  部分税收管理员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不主动,精力不集中,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职,因“不作为”导致执法过错;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更有极少数税收管理员道德水平不高,政治觉悟低下,心理错位,利益观、权力观严重扭曲、私欲恶性膨胀,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以税谋私胆大妄为,因“乱作为”导致执法过错。

如何降低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

  税收管理员工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思想疏忽大意,没有牢固树立程序观念和责任意识,学习新法规、新政策不主动不深入,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关注和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依赖思想,极易造成执法的偏差和过错。一是有的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业务,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如使用执法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学习不深入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涉税调查不深入、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检查案件等。

  (二)外部环境变化增加了执法风险

  一是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有不通畅的情况,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二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纳税人生产经营方式日趋复杂化,偷逃税形式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三是执法干预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搞活地方经济为由,在对有关税源大户涉税问题处理上,对税收管理员提出不适当的要求,干预税收执法。四是综合治税程度不高,税收执法管理依据的涉税信息不畅,仅仅依靠自身的管理力量很难全面掌控有效信息,带来了依法征管的难度,形成了执法管理的盲区。

  (三)税务机关的内部规定加大了执法风险。

  一是税收管理员负担较重,在基层的税收管理员有大量的管户的基础管理工作,还要承担上级临时安排的税收调查工作。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法、税收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相关税收改革精神,往往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征管质量和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容易忽视对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就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很容易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应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避。

  对于降低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税收管理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执法主体的税务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认真算好人生帐、政治账、和经济账,确保在思想上时刻有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税收业务,善于学以致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事。认认真真地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建立以税收管理员为服务对象的税务机关内部服务机制

  税收管理员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员的服务,有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纳税服务的质量。一是需要及时准确地为税收管理员提供强大的后台业务支撑,避免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政策的风险。二是切实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随着税收信息化的逐步深入,很多数据及资料均已录入税收征管软件,提高税收征管软件的利用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所以在下达各项税收调查任务是应优先考虑从现有的资源中获取。三是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四是完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切实扭转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进一步细化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要把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弱化税收收入考核,强化依法治税考核,将考核重心由数量为主转化为质量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变单纯事后考核的办法,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督查机制,强化过程监控。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税源管理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依法行政,使税务机关所有的税收执法活动转化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组成部分,从而把行政类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而加强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基础,管理好税源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关键。只有落实好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风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源监控体系,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必然选择。真正落实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优化流程,监督考核到位。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化解执法风险

  完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规范各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流程,一旦事前察觉脱接或难以操作可能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监控不力,以便及时弥补和修正,减少潜在的风险。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以促进税收管理员自发由执法被动转为主动,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违纪执法行为,化解执法危机,并逐渐形成防范风险意识的执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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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555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759
[3].  湖南省税务局出台举措 深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湖南省人民政府   https://www.hunan.gov.cn/hnyw/zwdt/202201/t20220123_22469034.html
[4].  【细读30条改革措施】: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河南税务   https://mp.weixin.qq.com/s/v_w_donY3lrqYCifZaSPOQ
[5].  关于实施税费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mms/2024-08/02/content_e8e48f8fc344435b89d9bbe7cbbddf22.shtml
[6].  浅谈如何降低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中共遵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https://jiwei.zunyi.gov.cn/mtjj/201506/t20150608_8799861.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