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指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收管理,通过多维度开发、利用涉税信息资源,应用于纳税服务、税收监管等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进而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综合应用。
税收征管信息化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规划为引领,以实现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最新信息技术成果,推动优化完善税收业务、流程和岗责,逐步整合现有税收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按照既有国际先进水平又有中国特色的要求,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和多级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信息化系统。并由此实现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的统一,规范全国税收执法;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实时监控全国征管数据;统一、规范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建设管理决策平台,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的信息。
上述建设目标的实现,将进一步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并对我国电子政务工程的整体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显著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税收征收率将不断提高,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进一步降低,税收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将强化对各类涉税活动的监控,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税款流失。
二是大幅度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拓展纳税服务渠道,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额外负担,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办理涉税事宜,得到优质便捷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在整个税务系统内形成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成,将实现由人管人到机制管人的跨越,有效地避免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将成为我国“电子政务”的核心系统之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成,将为国家其他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丰富的共享数据源,有利于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关系,为加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提高宏观经济决策水平贡献力量。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1.“一个平台”是指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覆盖总局、国地税各级机关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网络体系,统一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技术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体系,以保证税收工作在统一、安全、稳定的网络化平台支撑下平衡运行。其中:
统一的标准是实现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兼容运行,并顺利实现系统升级换代的基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技术支撑标准、应用标准、数据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等。
安全保障体系,就是按照现代信息安全理论,遵循国家标准,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通过建设税务CA、加强密钥管理和权限管理以及采取防火墙过滤、入侵检测、系统加固、安全性分析等防护措施,建设涵盖税务系统网络、应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统一、稳定、高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运行维护体系,就是通过建立以总局为核心、省级为基础,集中管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加强监控管理,及时解决运行中发生的各类问题,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技术和业务支持。
2.“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税务局集中处理。主要任务是在“一个平台”的支撑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总局、省税务局两级数据处理中心和两级数据处理机制,实现涉税电子数据在总局、省税务局两级的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和集中管理,使业务流程更加简化,机构趋于扁平化,管理和监控更加严密,纳税服务更加简便,系统维护更加便捷,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并使得数据的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全局分析与局部透视相结合,全面提升数据利用的价值。
3.“三个覆盖”
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主要任务是通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广泛应用,逐步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国税局、地税局管理的所有税种以及税收工作运行的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电子化监控,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联网,以保证税收工作便捷、规范、高效进行。
4.“四个系统”
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包括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决策和行政管理系统在内的四个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以税收征管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收征管系统,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纳税服务系统,面向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经济分析、监控和预测的管理决策系统和以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为处理对象的行政管理系统,以满足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
税收征管系统包括征收、管理、稽查、处罚、执行、救济等子系统,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核心应用系统。采用全国数据大集中的模式,通过一体化的规划设计,统一征管数据的标准和口径,实现全国征管软件的统一集中,支持全国统一执法,实现征管数据实时监控。
纳税服务系统包括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关系管理和纳税服务渠道整合软件,通过大厅系统、呼叫中心、短信、网上税务局以及自助终端等渠道,提供公众信息服务、纳税人交互服务和涉税办理服务。
管理决策系统包括查询统计、征管状况分析、报表管理、政策评估、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知识管理、绩效管理七个子系统,通过对大量业务数据的整合、加工和处理,利用数据管理及商务智能等技术,实现对管理决策的有效服务。
行政管理系统包括综合办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纪检监察四个子系统,运用面向服务架构技术整合现有行政管理系统,实现行政管理工作流程电子化,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上级机关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完成上述建设任务后,税务部门将建成拥有1个全国性行业网络,2个国家级税务处理中心,7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税务处理中心,超过60万个内部工作站,年事务处理量超过100亿笔,总数据量超过700TB,内部用户超过80万人、外部用户上亿人(户)的全国性税务信息系统。
税收信息化建设配套实施的改革创新措施
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税收管理理念、经验,对现行税收管理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实施相应的变革。
1.推行税收业务重组。
以简捷高效为目标,明确受理即办事项,精简处理环节,实现税务事项的多业务处理模式;以流程管理为导向,实现“工作找人”;将执法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控制,规范统一执法;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为原则,简并涉税事项、流程和表单,变事前审批为备案。
2.实施纳税遵从风险管理。
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将提高纳税遵从度作为税收管理的战略目标;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立足于风险防范,着眼预警提醒,聚焦高风险领域和对象;推进风险识别、排序、应对的结合。
3.建立网络发票管理系统。
实现从管理发票的物理形态向管理发票信息转变。纳税人通过网络开具发票,实时传送电子信息给税务部门,实现纳税人的开票和受票信息网上闭环管理,并通过对发票开具,取得信息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对比分析,强化税源监控。
4.丰富纳税服务方式。
以纳税人为视角,以服务方式创新为切入点,丰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渠道、手段,突出个性化服务,统一、简化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5.加强外部涉税信息交互。
以外部涉税信息交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全国统一的外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交换通道,形成以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为主线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外部信息保障。
6.建立自然人数据库。
基于现行税制和对个人税收管理的实践探索,实现对自然人的建档管理和信息共享,增加财产登记与投资管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一户式档案查询等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内容,建设自然人数据库,为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管理提供手段支撑。
7.优化税收会计核算流程。
把会计核算业务从前台征管事务处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并以税务系统信息网络和数据应用大集中为依托,制定出一套适应现代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会计核算工作制度、流程,提高税收会计核算、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效率。
8.强化管理决策服务。
管理决策创新内容包括绩效管理、知识管理和政策评估。绩效管理以基于信息系统工作流程的全环节考核为基础,整合现有绩效考核和税收执法考核等,形成全面覆盖税务系统各方面工作的绩效管理体系。知识管理将所有纳入税收管理的知识进行归类和整理,通过搭建整套知识管理体系并全面应用,服务于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评估为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工作提供信息系统支撑,实现对税收政策实施效应的及时跟踪和评估,为完善政策提供有益信息。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信息系统格局进一步优化
国税系统税收综合征管、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等主体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国统一和省级集中,地税系统所有单位部署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系统,27个省实现了征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20个省部署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业务的规范性和调整时效,促进了系统整合,减少了“信息孤岛”,支撑了分析决策。
二、信息化资源整合程度稳步提高
国税系统基本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全系统硬件配备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共装备小型机2125台,PC服务器39652台。税务系统广泛应用虚拟化技术,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网络建设逐步向高速度、高性能、增值应用方向发展。全系统广域网连通节点29283个。部分单位依托现有广域网建设IP电话系统,实现网络资源的增值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基本覆盖到了全国区县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集中抽取综合征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了与海关、公安、银行、财政、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各地进一步推进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了部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税收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以构建运行维护、安全保障体系为抓手,不断提高信息化保障能力。
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初步建立。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组织专门的运维队伍,健全运维制度,规范运维流程,逐步形成了以省级为基础、总局为依托的两级运维管理体系,分级部署了运维流程管理平台和监控管理系统,提高了运维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通了呼叫中心和技术支持网站,为基层和纳税人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均设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完成税务系统首期、二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广泛使用防火墙、防病毒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得到加强。全面开展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明确了信息系统防护重点。积极开展税务系统信息安全教育,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信息安全技能逐步提高,税收信息化应用与信息安全工作同步发展。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效提升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税收综合征管等核心应用系统的统一和集中处理,提升了对纳税人户籍、税收收入、税源情况的监控管理,促进了征管业务的统一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利用集中的数据信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分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计算机选案、数据取证分析等成为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手段,税务部门防范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能力显著提升。
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覆盖全国的税务网站群基本形成,积极通过网络开展信息查询、办税咨询、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认证等涉税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截至2010年底,全国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户数已达1278万户。各地积极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申报纳税等服务。
税收执法更加规范。通过应用税收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执法监察,用数据说话、以程序规范,有效地避免了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在促进税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的同时,也推动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实践证明,信息化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化建设,税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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