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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

经营形式

  个体经营,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营形式。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形式。社会上一般认同的个体工商户则指广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个人合伙。个人合伙形式的个体经营实体是自然人的集合、财产的集合。合伙人之间具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的经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各方面的优势。

目录

个体经营户概述

  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但是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个体工商户经营概述

  个体工商户作为商事主体,可以以个人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工商经营活动。个人经营的,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注册登记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直接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由家庭中主持经营的成员办理注册登记,主持经营者与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所有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商标专用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刻制印章、起字号并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甚至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并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定义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这一称谓叫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项目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手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服务业等。

  个人或家庭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但是一些特定的行业,因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而不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的,只能选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组织形式登记注册。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与注销

  个体工商户需通过工商登记设立,即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设立,其后方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条件及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8条的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个体工商户的变更与注销

  个体工商户设立之后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若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主持经营者的不用办理注销登记,仅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民事主体资格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不得再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例如:佛山市禅城区喜洋洋美食店。

  注意:并不是任何字眼都适合作为字号,具体禁限用规则可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执行或咨询各登记窗口;此外,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除了店,还可以用馆、厂、行、档等,但不可表述为“有限公司”或“公司”,因为个体工商户与公司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商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可以使用实体地址,也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地址。

  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个体经营者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个体工商户年报

  个体工商户要年报。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个人合伙概述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的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多年好友。有次聚会时,他俩一致认为水产养殖生意好做,于是两人当即拍板,决定一起合伙养殖水产。为此,他们花了几天时间,联系确定了养殖场地、苗种采购、培育方案、水产销售等事宜。张三和李四合伙养殖水产,就属于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经营注意事项

  从《民法通则》明确的“个人合伙”,到《民法典》时代的“合伙合同”,以及《合伙企业法》制度,合伙人之间的高度信赖关系是合作建立的基础。因此,合伙具有很强的人合性。但是,“亲兄弟仍需明算账”。合伙的构建、合伙事务的执行,仍须在法律框架内。为避免日后“兄弟反目”,建议合伙前签订好合伙协议,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防止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是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结合。须以签订合伙协议为基础,同时满足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特性。未符合个人合伙关系的全部特性,最终可能被认定为租赁、借贷、劳务关系等非合伙关系。比如合同中有保底或固定收益条款,仅约定一方拿固定收益,或约定一方本金保底,不承担亏损的,实务中一般认定为不是合伙,而是借贷。

  因此,为避免后期关于对合伙关系认定产生争议,建议合伙前签订完备的合伙协议,而非“借款协议”。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的项目情况、投资情况、以什么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占比、合伙事务执行、合伙债务等进行约定,以防将来出现纠纷。

  (二)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应约定清楚并及时对账

  《民法典》明确,关于个人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协商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然而,现实中许多个人合伙都会制定利润分配的比例、规则,但并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责任和亏损。因此这种情形,合伙人应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损失。而有时由于个别合伙人财务帐簿不公开,利润分配也会产生分歧。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各合伙人应约定对财务报表进行定期的审计、查阅。

  投资比例与分红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收益与风险的分担,许多合伙人在合伙前,彼此之间的关系都比较融洽,也有一定的信任,对于出资和分红的划分并不是很清楚,但在合作过程中,随着业务发展,双方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会增多,进而会产生投资和分红的问题。

  (三)非执行合伙人的监督权应当明确

  《民法典》明确:决定合伙事务,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全体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约定或全体定,可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

  亦即:执行合伙事务,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人来完成,也可依据不同的事务具体分配。合伙人还可以共同委任一人或多人专职执行合伙事务。在合伙执行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具有法定的监督权以及异议权,可以对执行人在具体的事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具有风险的经营行为、交易行为提出质疑、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防止合伙经营财产被“唱衰做空”致损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出资,出资、合法所得的收入以及其他财产构成合伙财产。个人合伙投资于合伙事务的所有财产均纳入合伙财产。在合伙期间,个人通常不能提出合伙财产的分割,也不能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自持的合伙财产转让给第三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以其他诸如虚假交易、虚高价格等方式进行“唱衰做空”的情况。

  作为一种灵活的经营方式,会计报表、财务账册等是掌握企业运作状况、维护自身分红利益的重要资料。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财务往往被经营者所掌握,而其常常将私人资产和合伙财产混为一谈,或利用第三方“侵蚀”合伙财产,谋取利益,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合伙人应该在合伙合同中明确规定账目的问题,并定期清算,计算成本、收入、利润等。

  (五)合伙期限及退出机制需明确约定

  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因合伙人之间的意见不统一等,导致经营不善或无法经营的状况。《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合伙人可以退伙的几种情形: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五十条明确了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除名合伙人的情形: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企业损失;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约定的其他事由。个人合伙虽不适用《合伙企业法》,但强烈建议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参照约定合伙期限、退出机制等事项,以便于在无法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及时退出合伙。

  (六)相关债务凭证及财务资料需留存以备清算

  清算是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处置,以消除现有的法律关系的一项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步骤。个人合伙的清算工作通常是由合伙人自行或联合委托第三方对合伙财产核算、核实,并支付拖欠职工工资、费用、税款、债务。若有剩余合伙财产,则按出资比例或约定进行分配。

  有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由法院主持,个人合伙的清算是可以自己进行的。很多时候因为合伙人意见分歧,即使有剩余合伙财产,却导致最后的自我清算无法进行。个人合伙的清算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帐簿,没有会计帐簿或财务数据,就很难完成个人合伙的清算。因此,在最终的清算过程中,个人合伙投资的财产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为了方便以后的清算,建议在合伙经营运作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财务数据和资料。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组织形式
适用法律基础
承担责任
设立条件
涉税规定
是否需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
《民法典》合伙合同的规定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
平均分配、分担。
一合伙协议,二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三是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四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缴纳税收规定参照企业合伙与个体工商户不同而不同
可以口头协议,也可以书面协议
企业合伙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设立符合《企业合伙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
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设立相对简单,没有最低出资额、治理结构等要求,在法律上也没有对会计
核算做出强制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设立字号;
个体工商户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立,因此可以口头约定合伙事务,
也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由一人作为对外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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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冰城市场监管   https://mp.weixin.qq.com/s/h7JZxrrNwIUZWqJhDhMTMA
[2].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丨什么是个体工商户|武汉普法   https://mp.weixin.qq.com/s/QHUkjjLhTHvt0mEU9hggQA
[3].  法治百科•普法词条|个体工商户|成安县司法局   https://mp.weixin.qq.com/s/bea3Ld_PavHyNsTokZ8miA
[4].  “五经普”中个体经营户如何界定|芜湖市人民政府   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211/38661856.html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