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发行、交易和分红时均采用外汇进行计价支付。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资股的类型
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经过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我国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这类股票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或B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目前,上交所B股以美元标价,深交所B股以港元标价。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B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2001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交易B股股票。自从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之后,境内投资者逐渐取代境外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B股发生了由“外资股”演变为“内资股”的趋向。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这类股票目前主要有H股、N股、S股等,其中,H股在香港发行,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N股在美国纽约发行并主要通过存托凭证(ADR)在纽约上市。S股在新加坡发行并上市。
所谓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外国公司的股票,有时也代表债券。它起源于1927年的美国证券市场,是为便利美国投资者投资于非美国股票而产生的。直到现在,国际上的存托凭证也主要是以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形式存在着,即主要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存托凭证。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为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我国自1993年起,就成功发行了ADR,其数量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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