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理论概念,资本市场通常是指进行中长期(一年以上)资金(或资产)借贷融通活动的市场。由于在长期金融活动中,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概述
资本市场由各种融资活动组成,按融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证券市场和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不动产抵押贷款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在通常意义上,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涵盖股票和债券等融资工具的资本市场市场体系,建立了包括深沪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统称金融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而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但两者有明确的分工。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国家经济部门则通过这两个市场来调控金融和经济活动。从历史上看,货币市场先于资本市场出现,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但资本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货币市场。其原因主要是中长期内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影响资本市场价格水平的因素较多。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从区域到全国,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资本市场发展的雏形(1978年-1990年)。股份制改革催生了第一只股票的出现。1980年1月,辽宁抚顺市红砖一厂发行的被称为“红砖股票”,成为中国第一次“股票”的发行,但当时的“股票”还具有债券的性质。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由国营制转为股份制的公司。同年,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正式成立,并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方式发行股票1万股,募集资金50万元,没有期限限制,被视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只股票。
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办了代客买卖股票业务。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开设了股票交易柜台,为当时已发行的飞乐音响公司和延中实业公司的股票开展柜台挂牌交易,标志着股票二级市场雏形的出现。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红荔路营业部也开设了柜台交易,为发行股票的公司提供柜台交易。
第二阶段:
资本市场的建立与探索阶段(1990年-1998年)。1990年11月,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随后,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正式开启资本市场之门。
1992年之后,国内参与股票投资的市场情绪热情高涨。深圳开始筹划发行新股,新股上市方案在1992年的3月开始酝酿,最终敲定了“面向全国发行,让普通百姓也受益”的方案。1992年8月,深圳市发售新股抽签表时,100多万股民汇聚深圳,500万张认购表不到半天,被一抢而空,数万名没有买到股票的人走上街头抗议舞弊行为。“8·10事件”让年轻的中国股市暴露出缺乏统一管理体制的弊端。在随后的一段时期内,深圳股市陷入了低迷状态,这标志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规范的管理和集中统一的监管。基于当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催生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诞生。
第三阶段:
资本市场规范与制度建设阶段(1998年-2006年)。1998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推出,1999年7月正式实施。《证券法》的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资本市场的地位,标志着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资本市场进入了改革与创新的新阶段。2004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业板,专为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第四阶段:
深化改革与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启新时代(2007-至今)。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开板,主要为从事新技术产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但成长性好的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上市融资机会;首批28家公司挂牌上市。继创业板推出之后,国家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持续不断。2012年,国内资本市场迎来了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创新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活力。
国家一直以来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并连续多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从2013年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到2018年的“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我国不仅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还重视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不断创新股票交易制度,深化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2014年11月,上海与香港股票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促进两地资金的双向流动。2016年12月,深港通正式启动。
2018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科创板的相关规定;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上市交易。科创板的成功开启为我国“注册制”改革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2019年10月对新三板、创业板等板块进行增量改革,中国证监会提出要完善市场分层,设立精选层,同时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2019年,经过一系列蹄疾步稳的改革,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主要市场板块的瓶颈被逐个打破,服务上市、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作用更加突出,功能进一步明确,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了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相匹配的融资方式和交易场所,同时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的需求和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
2020年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启动深化改革的一年。20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A股发行制度开始向注册制全面推进。2020年4月27日,深交所创业板正式开启注册制试点,8月24日首批18家注册制新股上市。2020年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2021年4月,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为全面注册制铺路。2021年11月,北交所开市并实行注册制试点,首个交易日,81只北交所股票合计成交95.73亿元。
资本市场四大板块的定位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将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和创业,并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的板块定位进行了明确。由于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来源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关规定相对独立,其板块定位规定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总之,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在板块定位方面形成了各有侧重、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
(1)沪深交易所主板定位于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2)科创板聚焦“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
(3)创业板聚焦“三创四新”,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4)北交所则聚焦“专精特新”,努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资本市场的交易方式
1.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交易行为。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等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交易的金融工具。证券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业务,是企业和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
2.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的期货合约买卖交易行为。期货是指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金融产品和指数的衍生金融工具。期货交易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套期保值、投机等多种投资策略。
3.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货币买卖交易行为。外汇市场是由各国货币之间的交易组成的金融市场,其中有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外汇交易可以为投资者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和投机等多种目的。
4.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是指在期权市场上进行的期权买卖交易行为。期权是指在未来某个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买卖特定金融产品的权利。期权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套期保值、投机等多种投资策略。
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1.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高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资本市场的独角兽制度、风险资本投资机制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科技创新。资本市场的逐利特性、“用脚投票”的资源配置机制,极大地促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力结构不断改善,不断与时俱进。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
现有的国企、民企,一旦成了上市公司,都转化成为公众企业,发生了股权结构、产权性质的转变。
上市公司既受到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训导,又受到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还会受到全社会和股民的监督。
理念上、行为上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成为有激励、有约束的理性的行为法人,不仅会增强股东意识、公司治理概念,而且通过强制性信息透明度原则倒逼上市公司管理层成为讲真话的行为人。
3.健全现代金融体系
传统金融体系是指以商业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现代金融体系是指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不仅具有媒介资金供求关系的机制,还具有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散风险和分享财富成长三大功能的机制。
资本市场发展好了,能改善国民经济的宏观杠杆率过高的问题,降低全社会融资中过高的债务比重,把储蓄转化为投资、债权转化为股权,还能有效地消除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融资不规范、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问题。
4.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老百姓
资本市场加快了社会财富特别是金融资产的增长,以前中国人主要靠增量来增加家庭财富,现在可以用存量来增加财富。
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如果从50~100年的时间跨度来看,股票、房地产、国债、黄金四类投资收益中,最高的是股票,第二是房产,第三是债券,最后是黄金。
总之,资本市场提供了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财富成长机制,建立了一种人人可以参与的财富分享机制。
资本市场的目标和方向
我国资本市场的目标和方向:目标是成熟市场,方向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具体来说就是建立一个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体来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具备了走向成熟市场的基本条件。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促进市场化全面发展;资本市场结构优化,促进资本市场板块、层次、要素更加均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资本市场进一步顺畅;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和诚信状况的改善,促进资本市场软实力不断增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不断运用,促进资本市场效率不断提高,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迈进。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的力度。展望未来,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应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功能健全、产品丰富。通过融资推动资本形成、通过交易促进价格发现、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本转让实现投资回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在不断市场化的过程中,减少行政许可、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归位尽责、强化约束。市场主体职责边界清晰,能够自觉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承担责任,监管者能够处理好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管者既不越俎代庖,也不推卸责任。信息公开、服务完善。市场规则公开透明,市场信息充分披露,监管行为公平公正。
二是全面推进法治化。未来的资本市场需要更加重视法治的作用,自觉树立敬畏法治的价值取向,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问题的能力,把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必须要做到敬畏法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未来的法治化建设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和执法体系,法律基础制度全面稳定。形成成熟的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环境。具有严格和高水平的监管执法和有较好的司法衔接与权利救济。
三是努力实现国际化。未来的资本市场应当全方位实现国际化。具体体现为五方面国际化,即:组织国际化。能够全面参与到资本市场的国际组织中并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宣传中国资本市场,参与资本市场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中国资本市场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市场国际化。在目前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与其他境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企业国际化。允许境外公司直接到境内市场上市,扩充两地市场同时挂牌上市,积极推动第二上市,加大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存托凭证力度等。产品国际化。针对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关联程度和投资者的需求程度,增加设计相关跨境产品,不断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偏好投资者的需求。监管国际化。要进一步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和自律管理机构的合作,通过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合作。
资本市场的路径
资本市场的路径:围绕三条主线,处理好八对关系
(一)仅仅围绕三条主线展开
展望资本市场未来,我国资本市场要在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风险三条主线,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发展道路。
一是始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资本市场的根本目的。在资本市场未来发展中,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加大高质量企业上市力度,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地为企业发展筹措资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畅通进入关口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种资金聚焦企业发展,将PE、VC、产业发展基金、各路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到企业,使企业获得各相关投资机构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企业资源整合,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大做优做强企业。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对冲功能,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现货和期货衍生品市场特点,将现货和期货结合起来,兼收并蓄、综合使用,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因生产周期、市场环境等受到的冲击,避免企业生产所遇到的风险。
二是持续不断改革创新。持续改革创新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资本市场未来发展中,应当始终贯穿着改革创新这条主线。改革创新要紧紧围绕着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使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成为一
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三是牢牢控制化解市场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在资本市场未来发展中,市场风险仍然存在,资本市场的“黑天鹅”和“灰犀牛”仍不可避免,认真总结既往的风险,汲取已发风险的经验和教训,提前预研、预判、预防,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等级,及时处置市场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市场安全稳定,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我国未来资本市场能够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着重处理好资本市场八对关系
即要处理好创新与风险关系,更加重视风险控制;要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防止资本脱实向虚;要处理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关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要处理好市场硬件与市场软件关系,加强市场软环境建设;要处理好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关系,进一步规范场外市场;要处理好本土化与国际化关系,加快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要处理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关系,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处理好投资者权益被动保护与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关系,促进投资者主动保护自身权益。
资本市场新“国九条”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9个部分,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调要坚持稳为基调,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要点梳理
一、总体要求
五个“必须”
1.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2.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3.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4.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
5.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
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
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
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
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
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
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
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
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
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
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
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
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
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
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
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
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
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加强交易监管。
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健全预期管理机制。
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
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
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
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
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
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
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热点问答
一、证监会将如何系统化推进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
答:新“国九条”坚持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将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1”就是《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上个月,我们已经发布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等4个配套政策文件。今天还将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且要对6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也将有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
综合来看,“1+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一体推进,系统落实。
在强监管方面,证监会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上市公司监管要突出全链条监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围绕严把上市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这3个方面持续发力。机构监管要推动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等各类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和健康的投资文化。交易监管要促进公平高效,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在防范风险方面,证监会将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特别是要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证监会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促进资本形成,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等创新,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我们正在结合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二.《意见》对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证监会也发布了相关文件。请问在这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打铁必须自身硬。新“国九条”对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也已经作出布置。我们将更加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全面贯彻严监管严管理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全面从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加强与驻会纪检监察组的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各方面都很关注的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我们已经出台了20多项措施,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在这方面还将深化专项治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总之,我们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为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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