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限额的单位或者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荐。
合格投资者的含义解读
其实“合格投资者”并不神秘,这个名词的诞生,和私募产品密切相关。私募产品在面向客群、投资起点、人数限制、投资范围、宣传限制等方面和公募产品有较大的区别。以固收类私募理财为例,具体区别如下: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私募理财产品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因此,如果想了解、购买私募理财产品信息,需要先拥有合格投资者资格。
合格投资者认证的初衷是出于对投资人的保护,对想要购买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设立了一定的准入门槛。
投资理财为什么要设定“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不同,对风险的感知能力也不同。普通投资者的理财知识储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因此,设定投资门槛,严格匹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风险等级,是为了避免和减少盲目投资和非理性投资带来的风险错配。
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法规规定
一、《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1.根据《办法》第28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
A.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B.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注意:《暂行办法》第12条与上述规定一致。
2.根据《办法》第32条,下列主体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1)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2)表述为“……备案的投资计划”);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目前可能涉及金管局、央行、证监会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无此规定);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证监会和基协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4)表述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根据《暂行办法》,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当然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主体,无须穿透。
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第5条,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
1.分类:不特定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
2.合格投资者,是指: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
A.个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ii)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iii)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B.法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3.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要求
投资于单只:
(1)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
(3)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投资资金来源的禁止性规定
即: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第3条:
1.以非公开募集为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2.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对于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收入要求,对法人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与前述《意见》第5条规定一致。
(2)新增或补充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A.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B.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C.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3.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要求
投资于单只:
(1)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
(3)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另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参与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其他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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