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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

目录

期货合约的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

  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

  3、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4、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5、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10、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11、其它

  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期货合约的特点

  1、标准化。期货合约中的价格是唯一变量,它是由公开竞价产生,而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唯一不变的,它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公开化。期货合约的各项交易都要在交易所内完成,不能私自交易。

  3、交易方式。对于唯一变量——期货价格,国外大多是公开喊价竞争,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的种类

  期货合约的种类有商品期货合约以及金融期货合约两种。

  1、商品期货合约

  (1)农产品期货: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2)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目前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3)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1)外汇期货: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目前在国际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2)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目前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3)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S&P500指数合约。目前我国的股指期货有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等。

期货合约的作用

  期货合约的作用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区别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虽然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他们存在诸多区别,主要有:

  1、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约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合约中的相关条件如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和交割时间都是依据双方的需要确定的;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所为各种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制定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条款。

  2、交易场所不同

  远期合约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各自寻找合适的对象;期货合约则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

  3、违约风险不同

  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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