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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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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政策优惠内容: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两地证监会批准深港通正式启动

  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深港通于12月5日正式启动。

  联合公告指出,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同时,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合公告要求,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

深港通开通的意义

  1、在沪港通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出深港通,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2、启动深港通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共享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深港区位优势,推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合作。

  3、深港通开通后,两地金融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密切协作,加强两地市场监管,加大跨市场执法的协作力度,严厉打击跨境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两地和全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深港通开通,标志着内地和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进入新阶段。继沪港通之后,两地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在推进内地金融业双向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5、深港通是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的新篇章,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新里程碑,相信在“一国两制”的优势下,香港能够继续为国家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作出突出的贡献。

  6、深港通为内地和国际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这种模式是可以复制和扩容的,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如果说沪港通迈出了互联互通的第一步,那么深港通就是迈出了第二步,这两个看上去很小的步骤却是历史性的时刻。

  7、深港通的重大意义就是把中国最具有创新精神的行业和企业,展示在世界投资者面前。

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区别

  1.外资的投资对象不同

  外资进入沪市后,沪股通的投资对象为上证180指数成分股、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同时在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的股票;而外资进入深市后,深股通的投资对象为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指和中小创指数中的成分股,以及同时在深交所和港交所上市的股票。

  2.内资的投资对象不同

  内资通过沪市的港股通进入港交所时,投资对象包含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时上市的股票;而内资通过深市的港股通进入港交所时,投资对象除了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在港交所和深交所同时上市的股票以外,还包含市值在50亿港币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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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深港通将于12月5日开通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6-11/26/content_5137903.htm
[2].  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http://hmo.gd.gov.cn/zcjd/content/post_42962.html
[3].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2_3903476.htm
[4].  深港通开通 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迎来新里程碑-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6-12/05/content_5143352.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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