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维护金融机构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调控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国家机构。
2023年,国家成立了一家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简单点说是由银保监会改建而成,所以以后就没有银保监会了。金融监管架构将由之前的“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变为“一行一局一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的架构,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历史变迁
1、1948年12月1日
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此时金融监管机构仅为“一行”,即人民银行。
2、1992年10月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此后为“一行一会”,即人民银行、证监会;
3、1998年11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此后为“一行两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
4、2003年4月2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此后为“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
人民银行的监管责任,也由“金融监管”收缩为“制定、执行货币政策”。
5、2017年7月15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此后为“一委一行三会”
6、2018年4月8日
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此后为一委一行两会
7、2023年
3月,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成立;随后,在2017年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9月24日被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在这之前,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成立,该局由“银保监会”改建而成。至此,金融监管机构组成了当前的“一行一局一会”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工具控制通货膨胀和促进经济增长。
发行和管理流通货币: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流通,确保货币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金融监管:监督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维护金融稳定:通过金融监管和市场干预等手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外汇管理: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和外汇政策的制定,调节外汇市场的平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证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职责如下:
1.股票发行监管
证监会依法对股票的发行进行监管,确保发行人符合法定条件,发行过程合法合规。通过审核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材料,证监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证券交易监管
证监会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通过制定交易规则、监督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运营等方式,证监会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3.上市公司监管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方式,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进行打击。
4.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证监会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证监会还对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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