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运行机构
金融运行机构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开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将多种金融资产作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分为: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s)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世界各国对投资银行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美国和欧洲大陆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中国和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就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这个名词解释用大白话来说的话,就是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当客户发生了风险或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
根据主营业务(也是咱们大家熟悉的分类),可以分为: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在这之下又逐步衍生出专业保险公司,如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责任险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条规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这里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信托活动由信托机构专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再次强调了信托业务只能由信托公司专营,而信托公司的成立必须取得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的批准,获得金融许可证-信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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