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职能,它们的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因此,通常人们又称商业银行为存款货币银行。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按机构设置分类
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如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
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有多层次的分支机构。如英国银行,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一般都采用这种模式。
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专业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则由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综合化银行制(全能银行制):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总分行制,即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或一定区域内设立分支行。采用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对外是一个独立法人,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不能变成多级法人制的银行集团。
由于设立的时间和背景的不同,我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上按照行政区划设立,机构重迭的问题相当普遍。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都设在北京,按照省级区划设立一级分行,省内各地级市,包括省会城市设立二级分行,以下设立县支行。这样,往往是在同一城市里,同一家银行既有省分行,又有市分行。1998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一级分行和省会所在城市分行实行合并。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撤销了一些重迭的、长期亏损的基层机构,以逐步实现精简人员,节省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近几年,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迅速,逐步突破了区域限制,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中,发展较为迅速的有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的设立都是按照城市划分,不得在不同城市设立分支行。
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近年来,各商业银行进行了不断的改革。2000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健全董事会,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1996年,各商业银行开始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1998年,各商业银行建立了授权授信制度。授信制度是指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各分支行的经营能力和实绩,确定其信贷权限,改变过去按照行政级别确定贷款权限的做法。授信制度是指根据客户企业的经营和资信状况,确定对企业的信贷额度,包括贷款、开立信用证和提供担保等信用项目总额,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商业银行可以随时满足客户提出的授信要求。
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又通过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是最基本职能。
2.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办理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
3.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工具,满足流通界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并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与所吸收资本的总额而扩张信用。
商业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
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
①吸收存款。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
②借款业务。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票据贴现 | 1)贴现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 2)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 3)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 ,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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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首位业务) | 按归还期限划分 |
1)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期限为1-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
按贷款条件划分 |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 ①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③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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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划分 | 1)资本贷款:是指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2)商业贷款:是指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3)消费贷款:是指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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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 | 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 |
3.中间业务
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结算业务 |
1)现金结算 2)转账结算(非现金结算):是银行提供的主要结算业务。转账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
信托业务 |
1)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
租赁业务 |
1)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业务。
2)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
代理业务 |
1)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例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
咨询业务 |
银行凭借自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户提供市场变化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等各种经济信息,为客户进行经济预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服务 |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呈现多样化,如银行卡业务的推广,汽车、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开办等。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
1.盈利性原则: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2.流动性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二是指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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