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就是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是有着公民权的的个人投资者。公司股东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就变成了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享有股东所有的个人权利并直接承担所需义务。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再投资设立多个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1、税收方面
自然人股东:公司有盈利进行个人分红的时候,自然人股东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无需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营风险
自然人股东:当实际运营的公司因经营风险导致企业异常、风险监控时,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会第一时间受到牵连,如:失信被执行人、限高等,情节严重可能会冻结自然人股东名下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股东:在创始人和实际运营公司之间,增加了“企业法人”这一道防火墙。由于股东是企业法人,有限公司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有效隔离创始人和实际运营公司的经营风险。
3、股权问题
自然人股东:随着公司发展壮大,股东可能会越来越多,如果全由自然人持股,股权会非常分散。
如果想要将自有股份转让,需要得到其它股东的签字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或失联就可能无法转让,且转让时,若股权有溢价的,溢价部分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创始人可成立自己的家族公司,可以通过控股间接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权。
如要进行股权转让,在创始人的家族公司层面、或合伙人的控股公司层面进行股权转让即可,无需经过实际运营公司其他股东的签字同意,不影响实际运营公司的股权架构。
自然人股东涉税问题
一、公司分立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韭货市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韭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韭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韭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五、木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因企业重组业务较为复杂,如涉及实际业务无法判定,建议持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答:《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自然人股东是否可以以一元价格转让公司股权?个人所得税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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