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它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个人信用报告可以帮助交易各方了解对方信用状况,方便个人达成经济金融交易,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信用报告信息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2、贷款信息: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有还、是否按时还款等。
3、信用卡信息: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记录等。
4、查询信用报告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1、查询机关
如果个人需要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验证后,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线下查询渠道
柜台查询:人民银行分行查询点提供柜台查询。
自助查询机:人民银行分行查询点、部分商业银行服务网点提供自助查询机查询。
银行智慧柜员机:全国范围的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可提供实时查询行内外客户的信用报告服务。
线上查询渠道
登录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官网首页“核心业务”进入“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APP。
2、查询所需资料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本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信用报告: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提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3、查询费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如果个人用户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出错信息,要求核查、处理。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如果对最终处理结果仍有争议,还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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