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会计百科  >  经济  >  筹集资金

筹集资金

  筹集资金也可以说是资金筹集,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向企业外部单位或个人以及从其企业内部筹措资金的一种财务活动,简称筹资。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企业没有资金,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了资金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筹集资金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起点,筹资活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资金企业将难以生存,也不可能发展。

目录

筹集资金的目的

  1、满足企业创建对资金的需要;

  2、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3、保证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4、调整资金(本)结构。

筹集资金的原则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1、筹措合法:企业筹资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筹措资金;

  2、规模适当:要根据生产经营及其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

  3、取得及时:要合理安排筹资时间,适时取得资金;

  4、来源经济:要充分利用各种筹资渠道,选择经济、可行的资金来源;

  5、结构合理:筹资管理要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筹集资金的分类

  筹集资金可按多种标准分类。

  按资金使用期限长短分:

  (1)短期资金(一年内偿还)

  (2)中长期资金(一年后偿还)

  1、中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有: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长期债券、长期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2、短期资金的筹集方式有:

  发行短期债券、短期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

  3、组合原则及策略:

  原则:将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结合起来,合理进行期限搭配。

  策略:用长期资金来满足固定资产、无形生产、长期占用的流动资产的需要,用短期资金满足临时波动的流动资金需要。

  按资金来源渠道分:

  (1)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

  (2)借入资金→负债

  一般而言,自有资金的成本高于借入资金,筹资风险小于借入资金。

  按所筹资金的权益性质不同分为:

  股权资本:成本高,风险低

  负债:成本低,风险高

  1、股权资本的筹集方式有: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

  2、负债筹资方式有:

  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3、组合原则:

  寻求最佳资本结构。

筹集资金的渠道

  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如下:

  1、吸收直接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3、融资粗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4、发行债券。企业以发售公司债券的方式取得资金的筹资方式;

  5、向金融机构借款。企业根据借款合同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筹资方式;

  6、商业信用。企业之间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信用关系。

  7、留存收益。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及从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筹集资金的优先顺序

  筹集资金的优先顺序为:动用现存的金融资产;增加留存收益;增加金融负债;增加股本。

筹资规模确定的方法

  筹资规模确定的方法有销售百分比法;线性回归分析法;实际预算法

  销售百分比法销售百分比法是按照销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有关项目间的比例关系,预测各项目短期资金需要量的方法。

  实际预算法是在企业资金需求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应筹揩的资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精确,但需要有详尽、可靠的基础资料。

筹集资金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1、资金市场

  资金市场又称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易手的场所。从广义讲,一切金融机构以存款货币等金融资产进行的交易均属于资金市场范畴。资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金市场市场泛指一切金融性交易,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所有的以资本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狭义的资金市场则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一般意义上的资金市场是指狭义的资金市场。

  2、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又称金融工具,是指可以用来融通资金的工具,一般包括货币和信用工具。

  所谓信用,就是以他人的返还为目的,给予他人一段时间的财物支配权。通俗地讲,就是把财物借给别人使用一段时间,到期归还。

  金融资产是对于某种未来收入的一种债权,金融负债则是其对称。金融资产有两种主要功能:

  第一,它提供一种手段,通过它,资金剩余者可以把它转移给能对这些资金作有利投资的人。

  第二,它提供一种手段,把风险从进行投资的人那边转移给这些投资提供资金的人。

  资金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不经过有组织的资金市场来实现这种交易。如在信用活动中,借款人得到货币使用权,把借据开给货币出借者;债权人持有借据即债权证明,在归还期到来之前,则失去了货币使用权。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仓单冲抵    下一篇 母基金

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