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
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市深市港股通区别
港股通分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两者在证券账户、投资标的和结算汇率方面有所区别。
①交易的证券账户不同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使用深A普通账户进行交易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使用沪A普通账户进行交易
②可投资的港股标的不同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恒生综合大型、中型、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
A+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以上标的中,不包括:
•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被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A股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或被暂停上市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恒生综合大型、中型股指数成份股;
上证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以上标的中,不包括:
•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
•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③结算汇率可能不同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中登深圳结算汇率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中登上海结算汇率
与A股、港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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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港股 |
港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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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转交易 | T+1日,当日买入,下一交易日可卖出 | T+0日,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当天买卖次数无限制 | T+0日,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当天买卖次数无限制 |
| 股票交收 | T日交收 | T+2日交收 | T+2日交收,卖出股票的T+3日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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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港币 |
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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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 13:00-15:00(14:57-15:00为深市收盘集合竞价) |
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 9:30至12:00,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 16:00-16:10(半日市12:00-12: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非所有港股都实行收市竞价) |
9:00-9:30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仅9:00-9:15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 9:30至12:00,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 16:00-16:10(半日市12:00-12: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
| 涨跌停板 | 设有涨跌停板制度,一个交易日内股价涨跌幅波动有限 | 不实行涨跌停板制度,股价波动更加剧烈(市调机制冷静期和收市竞价期间执行相应价格限制) | 同港股对应规则 |
| 订单类型 | 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 竞价盘、限价盘、竞价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 |
竞价限价盘、增强限价盘 |
| 委托/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0.01元人民币 | 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的价格变动单位也不同 | 同港股对应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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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
100股或其整数倍 |
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每手股数不等 |
同港股对应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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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报上限 |
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 |
同港股对应规则,且实行每日额度控制,每日额度使用完毕,将拒绝或停止买单申报,只可申报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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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 |
A股交易日 | 港股开市日 | 港股通交易日,需内地和香港均为交易日,且满足结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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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
T日买入,T日享有权益 | T日买入,T+2日享有权益 | 同港股对应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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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制度 |
对停牌具体时长做量化规定 | 对时长不做量化规定,“尽量缩短停牌时间”原则 | 同港股对应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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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 |
有风险警示(例如,ST及*ST等标记) | 没有风险警示板,退市情形较复杂 | 同港股对应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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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风险 |
无 | 有 | 有 |
投资优势
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带来新的机会
体验T+0交易制度:体验当日买入当日卖出的交易机制
获得两地套利机会:H股和A股存在差价时,A+H股存在套利空间
分散个人资产配置:有机会配置港币资产,分散资产配置
突破“换汇”限额:投资不受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金的结汇换汇额度限制
参与条件
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限于满足港股通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资产;
(2)通过证券公司评估,满足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3)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符合上述适当性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还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且与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后方可参与港股通交易。
个人投资者应当通过本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个人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开立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和清算交收等。已经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使用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证券公司在为个人投资者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前,应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诚信状况、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在通过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评估后,投资者还应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委托协议。投资者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对新办理或者变更转托管的,自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起,才可以进行港股通交易。投资者存在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注销证券账户。
在交易环节,个人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内地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
在结算环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证券公司负责办理自身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收。
交易税费
| 税费项目 | 征收标准 |
| 印花税 | 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双向) |
| 交易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056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向) |
| 交易征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向)(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
| 会财局交易征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001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 投资者赔偿征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双向)(暂不征收) |
| 特别征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3%计收(双向)(暂不征收) |
注1:上述港股通交易税费中,港股通ETF和港股通股本认股权证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
注2:结算收费项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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