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会计百科  >  经济  >  沪港通

沪港通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正式启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

目录

沪港通相关政策规定

2023年:免征个税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政策内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沪港通试点正式启动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11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双方的结算机构正式启动沪港通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这意味着A股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关键一步。

  公告说,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筹备沪港通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在沪港通跨境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两地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公告说,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政策内容: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3.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三、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让股票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规范实施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82号)

  政策内容:

  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可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和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收支范围如下:

  (一)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

  1.汇入沪股通和深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

  2.收取沪股通和深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

  3.因沪股通和深股通证券交易结算需要融入的资金,以及因偿还该融资所汇入的本息;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

  1.支付沪股通和深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

  2.汇出沪股通和深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

  3.支付因沪股通和深股通证券交易结算所融入资金的本息;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所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

  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境内汇出港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香港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港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一)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

  1.收取港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

  2.汇入港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

  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

  1.汇出港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

  2.支付结算参与人港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

  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的境内开户银行应当分别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资金收付信息,并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报送沪港通和深港通相关资金信息,包括账户资金收付和账户融资信息等。

  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关闭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变更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应当在30日内将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备案。

沪港通的实施意义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沪港通业务的特点

  沪港通业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同时,香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对投资者双向采用人民币交收,即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区别

  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主要区别如下:

  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沪港通每日额度

  根据2018年4月11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沪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元人民币调整至520亿元人民币,沪港通下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元人民币调整至420亿元人民币。

“沪股通”股票范围

  “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处理,或者被暂停上市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港股通”股票范围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均暂不纳入。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是指一年中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可通过沪深港通买卖两地股票的全部交易日。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的背景和意义

  自2014年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开通以来,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深度融合,携手并进。伴随沪港通机制的不断深化发展,沪港通已成为投资两地资本市场的重要渠道,但因客观上两地存在节假日和结算安排的差异,在沪港通开通时两地商定仅在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交易,因此存在部分交易日无法交易的情形。此次交易日历优化完善是在听取了境内外投资者希望增加交易日的诉求后,在综合考虑市场参与主体交易结算习惯、市场成熟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沪港通下新增交易日以更好地保障投资者交易连续性。

  为回应境内外市场投资者诉求,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在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上交所与中国结算、联交所、香港结算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两地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优化了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后,沪港通下将开放目前两地非对称假期(即本地市场为节假日且对方市场为交易日)之前,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暂未开放交易的两地共同交易日。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常见问题解答

  1.新增交易日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可否举例说明。

  本次优化调整后,沪港通在两地均为交易日时将全部开通交易,因此既包括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也包括新增沪股通交易日。其中,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当日至其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间,至少有一日为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交易日的两地市场共同交易日。

  例如,2022年9月29日和30日内地与香港市场都开市,香港地区投资者在当地市场可以交易,但由于港股通遵循香港市场规则实施T+2交收,前述两天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分别是10月3日和5日,落在内地国庆假期,不能办理结算业务。优化前,这两天不能进行港股通交易。优化后,9月29日和30日成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内地投资者可以在这些交易日期间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标的证券。

  另外,对于本地市场为节假日但对方市场为交易日的情形,仍遵循沪港通现有安排,无法进行交易。

  2.每次新增港股通交易日都是两天吗?

  因香港市场在部分假期前一交易日存在半日市(非交收日)的安排,在上述假期内地与香港假期安排不一致时,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可能为三天。以2022年元旦为例,由于2021年12月31日为半日市,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包括12月29日、30日和31日三天。

  3.交易日历优化后对投资者交易有哪些影响?

  交易日历优化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放开了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的全部沪港通交易,增加了可交易天数和投资机会,降低了持股风险,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两地市场。对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广大个人投资者,除了增加交易天数以外,在资金交收等方面并无变化。

  4.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对应的交收日安排有何调整?如果投资者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参与港股通交易,相应的资金或证券会于哪一天记入投资者资金或证券账户?

  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收日为交易当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T+2日),与现有港股通交收安排一致。例如,以2022年国庆假期为例,对于假期前9月29日和9月30日的交易,将分别于节后10月10日和10月11日完成证券和资金交收。

  通常,上交所会在每年底发布下一年适用的交易日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5.港股通投资者的权益登记日,是否会发生变化和调整?

  港股通投资者的权益登记日安排,与港股通交收日的安排保持一致,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相应地,投资者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所涉投票也将根据权益登记日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

  举例说明,以2022年国庆假期为例,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9月29日和9月30日发生交易,其权益登记日将分别为节后10月10日和10月11日。

  6.如果港股通证券在内地节假日期间发生了股份或份额的分拆或合并时,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在新增交易日的交易?

  如果港股通证券分拆或合并业务落在内地节假日或节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则暂停该证券在前述节假日之前两个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在暂停交易的最后一个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前,如果该港股通证券取消此次分拆合并业务的,则从下一个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开始恢复交易。

  在内地节假日期间,该港股通证券取消此次分拆合并业务的,在内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继续暂停该证券的港股通交易。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应通知。

  以2022年国庆为例,港股通证券分拆合并业务转换日(或有并行买卖的分拆合并业务首次转换日)落在内地节假日或节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的(10月3日到10月10日),暂停该证券原代码和临时代码在节前两个新增交易日(9月29日和30日)的港股通交易。

  如果港股通证券在内地节假日期间取消分拆合并的(10月3日到7日之间),继续暂停节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10月10日)该证券的港股通交易。

沪港通交易风险

  因沪港股票市场在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以及交易标的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可能面临诸如下列风险:

  1、市场联动的风险: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由于在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自由流动,海外资金的流动与港股价格之间表现出具有高度相关性,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港股市场交易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由于港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而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因此,港股通个股的股价受到意外事件驱动的影响而表现出股价波动的幅度相对A股更为剧烈,投资者持仓的风险相对较大。

  3、交易成本的风险:目前,投资者参与港股投资,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投资者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港股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可能需要缴纳的与各项相关税费安排,避免因交易频率提高导致交易成本上升。

  4、个股的流动性风险:不同于在内地市场中小市值股票的成交较为活跃,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因此,如果投资者重仓持有此类股票,则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方交易,进而面临小量抛盘即导致股价大幅下降的风险。

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区别

  1.外资的投资对象不同

  外资进入沪市后,沪股通的投资对象为上证180指数成分股、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同时在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的股票;而外资进入深市后,深股通的投资对象为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指和中小创指数中的成分股,以及同时在深交所和港交所上市的股票。

  2.内资的投资对象不同

  内资通过沪市的港股通进入港交所时,投资对象包含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时上市的股票;而内资通过深市的港股通进入港交所时,投资对象除了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在港交所和深交所同时上市的股票以外,还包含市值在50亿港币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营业外收支净额    下一篇 获配售人

标签

参考资料

[1].  上交所“沪港通”投资者教育专栏(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faq/zlwz/c/4208119.shtml?eqid=f941d4a50018c45800000002644b2795
[2].  沪港通试点正式启动 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4-11/10/content_2776857.htm
[3].  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4-04/10/content_2656483.htm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vweb/zhuanti/2015-12/14/content_5023688.htm
[5].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0228.htm
[6].  证监会发言人就大幅扩大互联互通每日额度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8-04/11/content_5281886.htm
[7].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6-11/23/5136367/files/5d2b42a2ebb54110832f4fe586ad359d.pdf
[8].  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投资者教育问答-上交所投教官方微信   https://mp.weixin.qq.com/s/s5S4mbHMGygiQ4uKRgg69A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