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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一般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目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性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红利所得个税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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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红利所得个税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_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797427/content.html?eqid=ea8bf8010002ba770000000264980bdd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