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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而设置的“对外投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31,属于资产类科目。

  对外投资科目应按照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目录

对外投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社,以及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等。

  二、合作社以现金、银行存款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借记“生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原价(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联合社返还和分配盈余等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返还、盈余分配等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对外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对外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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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02/202206/P020220616582033289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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