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
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由于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进行存货监盘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存货监盘的必要性
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存货监盘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因此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对存货的完整性认定及计价和分摊认定,也能提供部分审计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
存货监盘的责任
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除存货的存在和状况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区分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的责任,在执行存货监盘过程中不应协助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工作。
存货监盘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
1、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4)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6)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7)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2、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1)盘点的时间安排;
(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
(3)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
(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
(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
(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
(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
(10)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
(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
(12)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3、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
4、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5、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4)检查存货的范围。
存货监盘程序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2、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4、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存货监盘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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