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即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此时,销售方应该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从而确定是否能够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大部分情况下,回购价格往往高于原售价,实质上相当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
售后回购账务处理
由于此事项实质上并不构成企业的收入,企业收到的款项应该确认为负债,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部分应该分摊到回购期的各个期间中,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协议后,将商品销售出去,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已付款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该于每期期末进行摊销,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已付款
回购时,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已付款
贷:银行存款
售后回购案例解析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回购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600000元,商品未发出,但是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应该于2019年8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0元,增值税为286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22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2)每月月末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40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
(3)2019年8月31日回购商品时,支付款项:
借:财务费用 40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
借:其他应付款 2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6000
贷:银行存款 24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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