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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

  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已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重点关注的政策问题。

目录

影子银行的构成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此外,还有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

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

  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其四,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

  其五,由于影子的负债不是存款,主要是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最初目的是要分散风险,因此,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存在管制套利的行为。

影子银行的作用

  由于银行急需改善自己满目疮痍的资产负债表,证券化市场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借款能力提供保障,还源于其在推动经济成长和资产定价方面的作用。

  诸多因素导致证券化活动受损。投资者不再对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第三方的评级价值抱有信任。与此同时,始于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市场的损失,或多或少地对SIV等表外工具产生冲击。

  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是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它们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影子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影子银行的操作

  影子银行的的具体做法是将次级贷款包装为金融衍生品,例如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担保债务权证)和SIV(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结构性投资载体),往往被信评机构评为AAA级,这些载体是证券化资产的主要买家。

  影子银行创造的衍生品在全球的范围内流通,使得全球信贷平民化,廉价的信贷更容易被大众得到而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影子银行平缓了因生产力进步和分工细化产生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使收入与利润增加。

  2007年信贷危机的风暴中,这种将债务和其他资产捆绑打包成复合证券和载体以供出售的业务亦无法独善其身。

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首先,由于其操作和监管相对不透明,影子银行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的集中和传导,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其次,影子银行发放的贷款和投资可能存在较高的风险,一旦出现违约或投资失败,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连锁反应。

  此外,影子银行由于不受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仍存在潜在的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也对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影子银行在中国

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

  影子银行界定标准主要包括四项: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主要包括各类不受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约束的类信贷业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完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以外却从事信用中介的机构和业务;二是虽然在监管覆盖范围内,但通过非洁净转移等各种方式规避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例如,有些信用中介虽接受金融监管,但资本和拨备计提明显不足;有些非银行信用中介发放信贷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标准,借款人现金流覆盖和信用缓释不足;部分贷款流向房地产、产能过剩领域甚至“僵尸企业”等银行贷款的限制性行业。

  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发行分级分层产品,区分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有的涉及账户分拆、多层嵌套。由于结构设计十分复杂,导致底层资产不清,风险难以识别,真实风险水平被掩盖。基金、理财、信托等可以作为交易对手直接进入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有的大量使用衍生产品,质押回购方式加杠杆。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地方资产交易所还将本应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管产品进一步拆分、转让,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一般个人客户。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产品存续期间完全未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或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和市场第三方机构无法准确掌握产品规模、收益变现、投资比例、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主要信息,也无从判断风险趋势和高低变化。由于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频繁,各类风险相互交织,产品最终持有人难以穿透识别整体风险水平和风险环节。

  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各种以集合投资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期限转换作用,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当投资产品出现风险征兆时,从众心理将诱发“破窗效应”,极易造成挤兑冲击。此外,部分集合投资产品还集中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遭遇集中兑付后,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传染、叠加和共振。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我国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其中,广义影子银行是基本符合四项界定标准的金融产品和活动,狭义影子银行则是其中影子银行特征更加显著、风险程度更为突出的产品和活动。

影子银行的范围

  广义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狭义的影子银行主要是,在广义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属于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范畴。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

  影子银行发展的起因和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早期阶段:资产驱动+信托通道(2010年-2013年):自2009-10年中国的信贷井喷后,信贷条件开始逐步收紧,“影子银行”随后迅速发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早期的“影子银行”主要为了规避银行表内信贷类业务相关的各种指标和考核:如存贷比、贷款额度、投向、拨备、不良贷款等,属于资产驱动型,主要通过银行表内投资类项目投资信托等通道类产品,将银行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第二阶段:资产驱动+资管产品通道(2013年-2016年):随着监管部门对信托和非标的监管日益严格,信托通道的成本和监管风险也日益上升,银行不得不寻找新的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模式,同时,伴随着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发展的鼓励,通道业务增量资金逐步转向监管相对宽松且通道成本更低的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

  第三阶段:资产负债双驱动+资管产品通道(2015年-2016年):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日益深入,银行负债端竞争变得日益激烈,特别是一些中小银行,由于零售端遭遇存款荒,传统信贷类业务又缺乏优势,转而通过发行NCD和同业理财等业务来扩张负债端,特别是2015年以后债券市场持续牛市,银行将同业和理财资金通过委外等模式进行负债扩展,并投向非银金融机构的业务大行其道,使得影子银行的发展从资产驱动进一步转向负债驱动,与此同时,传统上规避信贷监管的资产驱动型的业务仍在继续发展,在资产负债双驱动模式下,影子银行规模加速扩张。

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

  中国影子银行的几大特点:

  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经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

  第一,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这是由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所决定的。我国银行业资产一直占金融业总资产的90%左右。正是因为银行业资产规模庞大,影子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均与银行密切相关。从负债端看,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资金的主要提供方。例如,基金公司私募资管业务一半资金来源于银行,资金信托40%以上的资金完全依赖于银行。从资产端看,影子银行的客户绝大部分是银行的客户,实质为通道业务。可见,中国的影子银行具有“银行中心化特征”。发达经济体的影子银行以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核心,资金较少直接来源于银行体系。例如,美国共同基金2019年底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17.7万亿美元,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所有参保银行18.65万亿元总资产规模基本相当。

  第二,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各类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监管标准不统一游离于监管边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大肆从事监管套利活动。另外,还存在大量“无证驾驶”,形成了“全民办金融”的小环境。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本应只承担信息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但事实上却从事贷款等资金信用活动,并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第三,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多数产品承诺保本或保最低收益。有的还与投资人签订“抽屉协议”,承诺刚性兑付。有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隐藏风险,夸大收益,不及时充分披露信息,造成“买者自负”难以真正落实。

  第四,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主要是交易型模式,借助回购、卖空、做市等工具赚取利差收益。我国影子银行产品大多是认购持有到期,流动性低,以量取胜,拼市场份额。赚取通道管理费是盈利的主要来源。

  第五,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投资范围广泛,以标准化资产为主,信用违约风险较低。资金大多通过互相拆借、回购等市场手段获取,面临集中大额赎回的流动性风险。我国影子银行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的替代,但客户评级标准显著低于贷款客户,无论是融资来源还是资金投向都承担直接的信用风险,且风险大于银行贷款。

影子银行的启示

  这几年,“影子银行”让了中国人明白了几件事:通胀究竟是多少?存款的合理价格究竟是多少?长期以来,中国的真实利率为负,导致了大量烂投资、产能过剩、地产泡沫和环境污染。它还恶化了社会不公,因为穷人无法用低利率从银行借到钱。“影子银行”教育了人们:在通胀高企,市场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利率的情况下,股市不可能不跌。我还是老话:任何资产的市盈率都是市场利率的倒数。注意,不要看官方利率。

  “影子银行”一直在挑战当局:不管理财产品的最终发行者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机构,银行只要代销了它,就承担着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引进的话——应该覆盖理财产品。即使不覆盖,银行也脱不了干系。世界上理财产品千万种,银行为什么选择了代销某些产品,而不是其他产品?

  “影子银行”的发展迫使传统银行提高效率。竞争是各方面的,而且越来越剧烈。它也支持了上亿人的就业。由于中国人没有平等的“融资权”,它往往是弱势群体(小企业和低收入消费者)的唯一融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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