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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贷比

金融术语

  银行存贷比简称为存贷比,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

目录

银行存贷比的分析

  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盈利能力就较差。

  但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

  如今存贷比已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业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因为银行的业务已不再是单纯的存款和贷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更多元化,存贷比对银行发展甚至形成了约束。

  所以,2015年的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也就是说,不强制要求存贷比在75%以内了。

银行存贷比的作用

  中国银行业于1995年引入存贷比,当时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过存贷比等指标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此前的1994年,中国CPI一度高达24.1%,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高通胀水平。

  与此同时,当时银行的资金来源单一,商业银行吸收资金的主要渠道是存款,股票融资、同业拆借、回购、各类金融债发行、货币掉期等很多眼下广为流行资金来源和流动性获得方式,要么刚刚起步,要么根本没有出现。

  所以,存贷比监管事实上起了两个作用:

  一是通过控制贷款,调控货币供应量,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二是通过控制贷款,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发挥微观银行监管作用。

银行存贷比的发展

  存贷比指标产生的背景是紧缩性宏观调控需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存款不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从中央银行借钱(再贷款)来进行贷款扩张,长期处于贷差状态,即存贷比大于100%。1994年,我国发生高达24%的通货膨胀率,而紧缩信贷是反通货膨胀的主要手段。基于这样的背景,1995年颁行的《商业银行法》将存贷比作为银行主要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之一,并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从1998年开始,首先面向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这一制度。

  除宏观调控方面的需要外,存贷比指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市场化,1998年1月,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限额(规模)的控制,转为以间接调控为主,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其中,“自求平衡”的核心就是“以存定贷”“比例管理”,就是按照存贷款比例等九大类比例指标指导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由此,商业银行经营的自主性迅速增大,市场化改革也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不过,尽管有以上这些益处,存贷比约束的建立,在实践中也并非一蹴而就。从统计数据上看,从1978年到1993年,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始终小于贷款余额,且存贷比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而不断缩小,但始终大于100%。其中,1978年存贷比为164%,1993年为111%,到1994年时降到100%以下。在存贷比上限监管推出后,1995年银行体系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为93.8%,1998年仍为90.4%,2000年降为80.3%,2003年为76.4%。2004年之后,随着外汇占款持续高速增长,银行资金来源得到极大改善,存贷比开始持续低于75%。以上情况说明,在存贷比推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1995~2004年),银行业的存贷比实际水平都高于75%上限,因各种因素的缘故,监管要求并未得到落实。

  从2004年之后,随着存贷比下降到75%以下,监管层面对该指标的执行也开始趋于严格。存贷比上限的约束日渐强化,对银行存、贷行为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这既有好的一面,即在宏观上抑制了信贷过度投放,并在微观上降低了单一银行的流动风险;也有不好的一面,即对银行行为造成了扭曲。特别地,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的深化和金融脱媒的加快,存贷比指标缺陷愈发凸显,取消存贷比监管也就成为必然结果。

存贷比不再作为监管指标后,该如何调控银行信贷规模和管理银行流动性?

  一、从现有监管指标体系看,存贷比指标取消后,预计资本充足率指标和流动性比例指标会成为监管的重点指标。这两个指标与存贷比指标相比,不仅能衡量银行的规模、管理银行的流动性,且还有其他辅助监管指标与其配套,在传导宏观调控意图、体现监管灵活性方面优于存贷比指标。例如,与调控银行信贷规模直接相关的指标有央行的合意贷款额度,间接相关的指标有银监会的杠杆率指标;管理流动性的指标除了流动性比例外,还有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缺口率及一年内流动性缺口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同业市场负债依存度等多个辅助指标。具体而言:

  合意贷款规模。2011年开始,央行推出合意贷款规模直接控制到每家银行每个月的放贷量。合意贷款的初衷是在和存贷比相互配合控制单个银行贷款总量的基础上,对放贷节奏有所调节。但是,该约束措施出台后,经济上行期,银行贷款投放额度不够用,出现大量逃避合意贷款额度的金融创新;经济下行期,有效信贷需求下降,银行贷款投放额度用不足,就出现了月末“冲贷款”或用转贴现超额抵算贷款的“擦边球”现象。这一行政调控贷款规模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充足率为银行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是一种特殊的“杠杆率”,是衡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抑制银行风险资产扩张的一个指标。监管部门不仅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8年达到11.5%,还通过调整风险权重传导监管意图。例如,为鼓励小微企业贷款,将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75%;对非自用不动产如抵贷资产的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250%,鼓励银行处置不良。这一指标能覆盖到表内表外所有业务,风险计量覆盖到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与存贷比指标相比,该指标具有覆盖资产范围广、管控风险领域宽、监管部门调控灵活的特点。

  流动性比例及流动性缺口率指标。流动性比例是银行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状况的指标。流动性缺口率是指银行90天或一年内到期的资产负债间缺口与同期限内到期的资产余额之比。这两个指标与存贷比指标相比,能通过期限匹配测算到全行未来一段时间全科目的流动性缺口,其核心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从上述指标的辩证关系看,存贷比低的银行,不等于流动性充裕;存贷比高的银行也不等于流动性不足;资产负债匹配合理,现金流充足才能确保流动性。例如,2013年6月的流动性紧张事件中,流动性紧缺的银行存贷比指标很低,但解决此问题不是通过压降贷款实现,而是通过调整同业策略实现。

  二、从当前银行业流动性管理技术来看,流动性管理更加注重全部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不仅仅是规模的简单匹配,而是包括了期限、现金流、应急能力等在内的风险适度匹配。巴塞尔协议III和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办法,引入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等监管工具,使银行流动性指标体系日趋完善,因此,我认为,存贷比指标不仅应该取消,而且也无必要作为辅助指标,因其已无法作为有效的流动性控制指标。

  当然,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取消,会提高银行信贷投放自由度,可能引起对银行过度放贷的担忧。但就当前及未来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金融形势而言,实体经济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取消存贷比继而使银行大规模增加信贷投放在目前来看并不现实。另就银行自我约束来看,尽管其他监管指标并不能直接作用于信贷规模的控制,但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入将促使银行加快转型与自我约束,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并适度放贷将会成为常态。因此,对于取消存贷比监管,不必过于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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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什么是存贷比|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https://mp.weixin.qq.com/s/VvrUjImVT3itMttRds_7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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