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信制度
增信制度是指以担保、保险、信用衍生工具、结构化金融产品或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自律规范文件明确的其他有效形式,为提升融资主体债务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债权人分散、转移信用风险的一种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
增信制度的相关解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这是改进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有助于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信制度是通过引入一系列制度化的信用支持措施和风险缓释工具,以提升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增强其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市场认可度,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难度的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
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有助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信息,为企业精准“画像”。通过提供多元化的增信工具和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能够精准评估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这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意愿,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此外,健全的增信制度能够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从需求侧角度来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有助于开辟融资增信新路径,显著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政府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信息共享等措施,能够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从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和难度。这种方式不仅增强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还能够促进就业增长、激发经济活力。更为重要的是,增信制度在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融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强化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
近年,我国在增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仍面临体系不健全、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质押业务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能够利用企业的交易记录,减少传统金融服务对财务数据和担保物的依赖,弥补企业信用不足的弱点,从而畅通上下游资金循环、信用共享。另一方面,要创新金融科技驱动的服务,强化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协同。金融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交易记录的透明化程度,增强信用信息的可信度,为实现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交易记录的“数据信用”以及交易标的的“物的信用”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更加适应企业现金流变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首先,要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孤岛”。减少信息不对称需要畅通不同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这意味着需要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信用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整合、高效传递。其次,要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要以民营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为导向,将涵盖企业的经营数据、合同履行情况、税务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多维度信息纳入共享范围,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深入挖掘,打破“数据壁垒”。同时,要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强化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应积极拓宽抵质押物的接受范围,特别是推广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增加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应创新保险增信的产品和经营模式,促进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灵活的信用保险产品。此外,应适当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降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从而增强风险分散和信用增强功能。
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部门合作,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面临这一时代课题,民营中小企业“增信”不仅需要设立相应的金融服务为其“输血增信”,也需要提升其自身“造血增信”能力,为健全增信制度提供内生动力。
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发展现状如下:
信息增信现状。一是政府平台和数据共享增信。目前,我国最为核心的政府信用服务平台是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多次强调要加快部署建设“信易贷”,通过更加高效的信息共享与信用评价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牵头设立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政府财政部门、企业、银行实现便捷的线上信息对接,为各地的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供融资。
不同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也有利于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2015年推出的“银税互动”政策,使银行能够访问并利用税务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纳税记录,从而实现民营中小企业信息增信。2023年北京公积金中心正式上线发布《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报告》,商业银行利用报告的数据开发了涉企信贷优惠产品。
二是征信和信用评级。征信系统详细记录了企业历史上的信贷合同履行情况,为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了直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系统在中国征信市场中占据核心地位。数据信用技术革新的应用,同样有利于民营中小企业增信。部分地区成功搭建了融合“区块链+征信”技术的全新框架,实现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数据以及广泛公共信息等数据的共享。目前“长三角征信链”与“珠三角征信链”相继启动并稳健运行。
信用评级为银行授信决策提供了前瞻性的风险分析。截至2023年末,我国已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有52家。当前政府和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了新的信用评价模型,在模型中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的价值,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如重庆市构建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湖南省构建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金融科技增信。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改进银行的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减少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如京东旗下的蓝鲸征信通过广泛汇聚多维度数据,实施深度分析与预判;同时深度挖掘并构建关联企业网络图谱,缓解了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的子公司芝麻信用,通过深度整合电商大数据以及政府公共部门数据、合作企业和金融机构数据等外部数据,构建起了庞大的数据基础,建立了芝麻信用评分系统。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有效缓解了传统供应链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与信用断层问题,为信息的流通与信任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当前,区块链技术正逐步渗透到供应链金融的各个领域。浙商银行是我国第一个在传统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基础上引入区块链技术的银行,该银行开发了应收款链平台,并研发了一系列“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如“订单通”“仓单通”及“分期通”等。
补偿增信现状。一是资产抵押质押。提供合格的抵押质押资产,是最常见的补偿增信方式。但是民营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抵押质押资产。扩充民营中小企业的合格抵押质押资产,可以实现民营中小企业的增信。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增加了涉农主体的抵押资产。此外,在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后,各地区开始推进数据资产入表。这意味着数据资源能够以入表的数据资产及披露的数据资源信息形式作为融资“凭证”,拓宽了企业的融资路径。除数据资产外,我国也积极引入知识产权、股权、污染排放权以及各类动产质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
二是担保增信。我国现有担保机构主要分为三类:由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由民营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担保公司。但是对于民营中小企业而言,市场化的担保机构往往需要较高的风险溢价,需要政府主导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
三是保险增信。保险增信是运用保险工具,基于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合理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我国已经形成“银行+保证保险”“保证担保+保险”“动产质押+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小额信贷+人身(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增信模式。
四是信用衍生工具和结构化金融产品。我国的信用衍生品市场规模较小,活跃度较低,覆盖标的范围较窄。2010年,我国首次推出了由独立于参考债务发行实体的第三方创建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是目前发行数量相对较多的信用衍生工具。部分结构化金融产品也被用于民营中小企业增信。2024年7月,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了面向民营企业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简称CB)。CB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同步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如果发行人发生破产或者违约,债券投资人对抵押资产拥有优先求偿权,CB通过资产抵质押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发行成本。
五是风险补偿金。某些地区以财政资金为支点,以风险补偿资金为增信手段,通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实现政府增信。多地园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信用+融资”模式赋能民营中小企业,成立园区贷,并采取“政府+投资公司+银行+企业+担保”的合作模式和风险共担机制。2021年,湖南省试点实施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其中,省级与试点区域的风险补偿资金联合为贷款本金发生的损失承担最高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责任。
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全球性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难以完全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建立公共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中小企业增信机制,是当前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可行路径。
政府参与建设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信息增信方面,发达国家通过政府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德国建立了公私并存的征信模式,形成了以“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会员模式,有效服务了中小企业。其中公共征信系统包括德意志联邦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行政、司法部门等信息系统,实现多维度信息的采集。行业协会的会员既是征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征信信息的使用者。法国建立了以政府和央行为主导的信用评级模式。法国的公共征信系统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性。英国则在2015年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英国政府发起了中小企业信息共享计划(CCDS)。该计划要求九大商业银行按月将客户的数据包发送给四家征信机构,这四家征信机构将数据进行整合并将其提供给放贷机构,并且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放贷机构需要在收到数据后的一年内提供等效数据。韩国于1976年在信用担保基金下设立了专门的征信机构,能够从企业、国民税务服务中心、韩国银行联盟和财政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获取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经营者背景、资金的使用以及债务偿还等多维度信息,从而构建起韩国最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为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这些担保机构以政府的政策为导向、由政府财政出资、明确为非盈利金融机构。发达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的通过政府机构直接运行,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1953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小企业法》,并依法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作为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独立的办事机构。SBA的担保资金由联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SBA对合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发生损失后合作银行向SBA申请补偿,SBA一般提供的担保责任比例为75%—90%。
有的通过行业协会运行,如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1953年,日本政府直接出资在地方建立起52家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的担保金额一般占贷款金额的70%—80%,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出资。为进一步分担风险,日本政府于1958年在东京成立了信用保险公库,作为再担保机构强制向信用保证协会提供70%—90%贷款金额的再保险。信用保险公库完全由政府注资,同样不以盈利目的,所以保险费率很低。此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针对信用保证协会的损失补偿补助制度,由地方财政负责。
有的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如德国担保银行。德国中小企业融资可以借助由德国政府搭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德国担保银行。为了避免和商业银行竞争,KFW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的方式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负责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信贷资金。德国担保银行是德国政府成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其同样通过商业银行从事担保业务。德国信贷法规定,担保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别承担信贷80%与20%的风险,在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中,政府再承担80%。
中小企业的贷款资产证券化。欧洲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了极具特色的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SME ABS),通过金融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欧洲的SME ABS目前主要包括四类:中小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凭证和中小企业全担保债券。美国的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也被广泛应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中每年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被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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