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仅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是借款人无须提供抵(质)押品或第三方担保,而以其与银行长期交往中的信誉来取得贷款。
优点
发放方式
信用贷款多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即银行根据借款人提出的申请,逐笔申请立据,逐笔审核,逐笔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按照规定利率计收利息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
逐笔核贷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多采用逐笔核贷的贷款核算方式。
账务处理
贷款发放的处理
企业发放贷款时,应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区分“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贷:吸收存款
贷款收回的处理
①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应收利息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银行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贷款
②减值贷款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减值贷款按应减记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对发生减值的贷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同时,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此外,银行还需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收回减值贷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吸收存款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信用减值损失
实务处理
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信用贷款业务时,通常设置贷款、吸收存款等科目核算,下面将通过案例进一步了解信用贷款相关实务处理。
【案例1】A银行2019年3月10日接到开户单位B公司借款申请,经信贷部门核定,同意贷给B公司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8.48%的短期贷款600 000元,会计部门于3月20日根据借款凭证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短期贷款——B公司户 600 000
贷:吸收存款——B公司户 600 000
B公司于9月20日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假定A银行采取定期收息的方式核算贷款利息,则应于当年6月20日、9月20日分别做以下计算。
600 000×8.48%÷12×3=12 720(元)
6月20日,A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2 720
贷:利息收入 12 720
借:吸收存款——B公司户 12 720
贷:应收利息 12 720
9月20日的计息分录与6月20日的计息分录相同,由于客户当日按期还款,可将最后一季度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B公司户 625 440
贷:贷款——短期贷款——B公司户 600 000
应收利息(已计提利息) 12 720
利息收入(最后一季度利息) 12 720
【案例2】2018年1月1日,A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一笔3年期的贷款,贷款本金为5 000 000元,年利率为6.4%。2019年12月31日,经测试确认该笔贷款已发生减值200 000元。
A银行2019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200 000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甲公司 5 000 000
贷:贷款——本金——甲公司 5 000 000
假定A银行采取定期收息方式收取利息,并且截至本年度第三季度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均已收回,则2019年第四季度的利息计算如下:
(5 000 000-200 000)×3×6.4%÷12=76 8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损失准备 76 800
贷:利息收入 76 800
表外分录如下:
收:应收利息(5 000 000×3×6.4%÷12)80 000
假定该贷款实际利率为6.4%,A银行于2020年1月1日全额收回甲公司的贷款本金5 000 000元及全部应收未收利息。
A银行在2019年共计提利息=76 800×4=307 200(元)
贷款损失准备借方余额=307 200+76 800-200 000=184 000(元)
全部应收未收利息=80 000+80 000×4=400 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户 5 4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5 000 000
信用减值损失 20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184 000
利息收入 16 000
表外分录如下:
付:应收利息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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