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金融  >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

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是根据产业特点,围绕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基于交易过程向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相关企业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

目录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基于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实力及信用的了解、对供应链上下游结构特点及交易流程操作细节的掌握,通过严格审查整条供应链,将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为核心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因此,可以说供应链金融就是面向中小企业开拓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国内最早由深圳发展银行于2006年推出,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提出了“池融资”的概念,涵盖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集中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业务。继深圳发展银行之后,我国各大银行陆续涉足该业务。

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

  根据不同条件下的企业融资活动,供应链金融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融资。若融资企业的产品已销售,但尚未收到其下游企业的货款,就可以其应收账款质押,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限额下,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一是需要发货来实现物权转移,使销售合同生效;二是需与核心企业进行核验,得到核心企业的确权。

  (二)保兑仓融资

  保兑仓融资主要适用于核心企业的下游企业融资。指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授信,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后,金融机构可向融资企业的上游生产企业支付货款。上游生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货物到达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作为融资的信用担保。若融资企业到期无法归还金融机构敞口,则由其上游生产企业负责回购质押货物。保兑仓融资模式,不仅搭建起了银企间合作的桥梁,也使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有机地纳入产业供应链体系之中。

  (三)融通仓融资

  融通仓融资是指融资企业先以其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物流公司为质押物提供融通仓,进行商品仓储与监管、价值评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商品处置等一系列服务。随后融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存货销售过程中分阶段还款。该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存货多、周转慢等痛点,将存货加以合理利用,使其转化为融资的一种手段。

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供应链企业的经营风险

  供应链金融主要依托于核心企业,因此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至关重要。若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环境、自身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危机,则会改变整个供应链企业的生态环境,可能会导致整个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瘫痪。而中小企业自身也有一定经营管理上的局限性,如果其经营状况不佳,也会反过来影响核心企业,传导其风险。

  (二)供应链的稳定性风险

  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企业合作的稳定性是供应链金融具有可操作性的前提之一,而核心企业通常具有强势地位,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可能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关系并不紧密,若受到市场冲击或有更好的替代企业,则供应链随时会发生变化。另外,核心企业通常出于成本利益考量组建上下游网络,缺乏监督考核机制。若供应链的某一员出现问题,则会给整个供应链带来冲击。

  (三)金融机构内部的操作风险

  因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整个产业链,覆盖面广,需求多元化,因此需要金融机构从客户需求、产品设计、贷前调查、操作实施、贷后检查各个环节对整条供应链,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产品交付等各步骤有深入了解和把握,才能规避风险点,安全回收资金。

  (四)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和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与传统业务相比标准化程度较低。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但是其中只是部分条例对供应链金融的部分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供应链金融在法律文本、信用捆绑、存货监管、押品处置等方面都需要法律的支撑,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供应链金融的监管

  2025年2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共21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二)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三)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基本框架

  一是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

  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

  三是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四是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

  五是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

  六是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参考资料

[1].  浅析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防范-陵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dzlc.gov.cn/n47372276/n47387913/n51411225/n51411238/c52315554/content.html
[2].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5579680/index.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