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定形式和程序决定基金重大事项的基金治理制度,也是基金投资人行使共益权、保护自益权的重要途径和场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有权选任和解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扩募、延长和终止有广泛的决定权。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主要有以下事由:
①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②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③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④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⑤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也就是说,当基金发生了以上涉及持有人利益的重要事项需要变更时,就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PS:基金产品的具体召开事由以对应《基金合同》为准)
当某一只基金产品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时,基金公司一般会提前发布公告,有的基金公司或销售机构还会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持有人,并邀请持有人参与投票表决。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具体流程应参照《基金合同》约定,一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具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具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且一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会议,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的效力。投资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流程常见如下:
1、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不予召集大会。
2、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具体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人自行召集
3、根据基金合同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如有)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的手续;
(6)大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其他事项。
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选择采取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
5、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6、计票,一般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召集人进行计票。
7、形成决议。
持有人大会的作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一项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治理机制,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规则,包括审议事项范围、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等。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基础设施REITS相关规则对重大事项及其表决比例进行了规定。例如:在关联交易方面,为了严格管理利益冲突,实施分层表决机制,要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5%但低于20%的关联交易,应当经持有人大会1/2表决通过,超过20%的须经持有人大会2/3表决通过,并规定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在基金扩募方面,要求低于基金净资产50%的经持有人大会1/2表决通过,超过50%的须经持有人大会2/3表决通过。
为方便投资者行使权利,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会议相关事宜,证券交易所还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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