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货币
法定货币,是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流通能力的货币。简言之,即法律规定通用的货币。
法定货币是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
法定货币的特点
1.用它偿还公私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
2.其本质是一种法律符号,而非商品本身。
法定货币的分类与演变
在金属货币流通时,因为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符,国家赋予其无限支付能力,每次支付的数额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接受,是无限法偿货币;而辅币却多用贱金属铸造,名义价值高于其内在价值,只能凭其法律效力使用,故国家规定每次的辅币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允许拒绝接受,是有限法偿货币。
在纸币流通时代,本位币和辅币都为价值符号,没有内在价值,或其名义价值不同内在价值相联系,二者都凭国家赋予的权力流通,都是无限法偿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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