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融资担保的内涵与特征
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
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
融资担保业务的分类
1、间接融资担保
(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
(2)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
2、直接融资担保
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融资性担保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融资成功率。担保机构作为第三方,通过对融资企业的综合评估,为贷款方提供担保,大大提高了融资企业的贷款成功率。贷款方更倾向于与有担保的企业合作,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2、降低贷款利率和成本。融资性担保能够为贷款方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了贷款方的风险,从而使贷款方更愿意降低贷款利率和其他相关成本。这对于融资企业来说,能够减轻贷款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竞争力。
3、提高信用度和声誉。融资性担保能够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声誉,使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更具竞争力。通过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
4、促进经济发展。融资性担保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贷款保障,还能够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融资市场的活力,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很多的民营担保公司并没有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防控以及债务追偿的制度,同时对资金如果缺乏风险意识,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担保机构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审批之前的部分,对审批之后的部分较为忽视,对于贷款的资金的用途也没有做到充足尽职的调查,这就导致后续出现了一系列的担保问题。
比如把担保的款项都使用在权益投资等各个方面,这些行为都很难符合融资担保的基础条件,不仅如此,也提升了担保款项,因为是公司的经营不善而需要代偿的风险,不仅如此,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很多项目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扶持的性质,项目本身的风险性相对较高,而且收益性比较低,只是依靠保费的收入很难真正的弥补,有可能会产生的代偿或者是赔付的工作,虽然政府每年都会朝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下发相关的风险补偿金,但是实际扶持的力度远远难以达到所需。
(二)融资担保业风险意识薄弱
第一,较为激进的扩张。有很多融资担保的公司,为了可以让业务发展更快,对于政策性的风险认知不足,把握不足,因为经济放缓以及市场流动性在逐步地减速,让很多融资担保业的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可靠的市场策略,最终会缩小公司规模,因为资金缺口的扩张,也让很多担保公司资金链因此而断裂。
第二,内控缺失。一些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足,公司治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这种情况导致担保公司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较大,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
第三,违规操作。很多担保公司为了能够使得工作流程更加便捷。比如很多企业都要挪用担保资金来进行投机,这样的行为较为常见,不仅如此,违规操作的行为也屡禁不止。
(三)再担保功能发挥不充分
近几年,再担保机构的作用逐渐凸显出现了。不过即便这样也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担保机构法律观念较为薄弱,运作规则并不十分明确,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等。
(四)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融资担保的法律体系是融资担保业发展最重要的规矩,也是让我国的融资担保能够正常运行下去的保障,可是我国的融资担保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现行的相关融资法律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缺陷。
第一,效力级别不足。暂行办法主要是指由银保监会等相互联合起来制定的,即便已经通过了国务院的批准,不过其部门规章的性质并不能被改变。由此表明,国家还没有真正将融资担保公司纳入金融基本的制度当中来。
第二,规制对象不足,我国的很多法律对融资对象有一定的规定,只是限制在融资担保公司当中考虑点也只是金融债券稳定的问题,但是却并不是可以让行业更加规范,以及使其整合性更高的第一考虑因素。
第三,不合理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融资担保公司收入并不十分可观,如果只是利用担保费来维持经营,是很难维持的,所以必须要增加对外投资,可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融资担保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必须要限于20%以内,就是因为比例,极大地限制了融资担保业的发展。
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尽管面临新的经济形势,但不论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都对信用担保行业给予了更高的希望。去年底国务院出台的“金融三十条”,其第二条就明确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此后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扶持政策,而重庆则更是将发展担保与小额贷款作为打造小类金融高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国家对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担保机构的发展也不断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尽管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银行仍应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继续将其作为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
(二)设定严格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银行应重点根据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规模大小,是否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具备完善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和追偿、处置能力等要素,设定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三)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以及在保业务的授信后监管
1、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的授信后监管。银行有关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公司治理结构、担保总额、财务状况、委托贷款质量、代偿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一系列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放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予以高度关注。通过持续、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授信风险。
2、严格担保项下业务的审批,加强贷后监管。银行应谨慎对待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主要担保的授信业务,审批时应重点考察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将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补充风险评判要素。
在对在保业务的贷后监管中,也应重点加强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不能由于该业务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放松监管。
3、探索新形势下的中小企业信贷风监控模式。在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最容易受到影响,且受影响的深度、广度目前仍未见底。这也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银行应与时俱进,探索更加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风监控模式。
(四)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提升对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评估水平
近年来,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虽然多数银行已经初步建立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系统,但该评级结果目前还不足以全面评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银行应采取措施尽快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综合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水平、风险化解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对担保机构资信等级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授信额度的审查、审批提供有力支撑。
(五)引导、帮助担保机构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架构,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信用担保能力
目前,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区县政府出资的小型担保机构在管理架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上均存在很大不足,而这一部分担保机构往往是银行支持区县发展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银行应探索有效方式,引导、帮助此类担保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信用担保能力。
(六)借力担保机构,推动银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
1、共同发掘并稳定市场最优质客户。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主要定位于中小企业。因此,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挖掘和整合现有的客户资源,分区域、分行业,通过区县政府、工业园区、各民间商会等批量引入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以300-1000万元作为双方的主流合作额度,一方面能够更快抢占市场,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另一方面可以分散风险,迅速扩大合作规模,真正从信贷模式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惑,并不断开拓和巩固双方共有的竞争优势。
2、共同创新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目前巨大的中小企业市场不仅有融资需求,还对形式更多的金融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如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信用建设辅导、理财辅导、投资投行类辅导等。近年来,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担保机构也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双方可以依据自身优势,在更多领域加强合作,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
微小型企业的融资担保
微小型企业融资担保的特点
对于微小型企业的融资担保难主要由于企业本身的以下特点: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稍有不善就会面临滚不动的危险;
2、企业固定资产少,抵押物少,反担保能力弱;
3、股东个人资产少,和企业间产权不清,保证力度低;
4、企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诱发生道德风险;
5、贷款额度低,利息及担保费收益少。
但微小企业作为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有他自身的优势,这些优势包括:
1、规模小,包袱少,经营灵活;
2、填补利基市场,经营利润率高;
3、开发型微小企业产品的技术附加值高。正是由于这些优势,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扶持的好,可以产生比中小企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微小型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应遵循的原则
针对微小型民营企业的以上特点,笔者认为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风险提供收益,对微小型企业进行的融资担保应采取以下四条原则:
1、采用量化指标法,减少项目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审查成本,加快项目进程和周转速度;
2、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须全部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法人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保证反担保;
3、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一半但不低于注册资本;
4、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愿意接受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的监督调查。
微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法—量化指标法
在具体实施中,量化指标法可以含两类指标,一类是判定指标,即这一类指标达到了,并且符合以上四条原则,担保机构就可以提供担保,贷款机构就可以发放贷款;另一类是加分指标,即这一类指标越好,在符合以上四原则条件下,企业获得的提供贷款额度越高,获批的时间越快。
判定指标主要包含以下几条: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记录等资质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大于5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持续经营期限是否超过二年;
4、企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5、企业是否有经营期内的持续纳税记录;
6、企业在贷款申请年度是否有连续3个月的盈利记录;
7、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愿意做相应的反担保;
8、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政策风险。判定指标是一个开关量或开关指标,非此即彼。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其判定结果如果
1-7全部为是并且8为否则表示该企业通过审核,可以给予担保;如果1~7中有一个指标为否或8为是则表示该企业未通过审核,不予以担保或转入中小企业担保流程让企业提供补充资料重新审核。
加分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企业的主营产品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鼓励的资质等;
2、企业和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提供的可用于抵押反担保的价值。加分指标是一个模拟量或模拟指标,根据量值的大小获得的加分值不同。但加分指标即使为零也不影响判定指标的定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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