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契约式合营的企业。
合作企业允许合营各方之间有更灵活的协议。在合作经营企业有权选择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法人企业。而在这种非法人企业中,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的损失要承担完全责任。在实践中,大多数合作企业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
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虽然都属于合作关系,但两者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
合营企业是指企业在开展共同生产、销售、营销等活动时,两个或两个以上之企业利益统一,共同参与生产、销售,互有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合作形式。一般会由两个或者多个企业签订合营协议,制订相关的目的、共同发展的原则、权责与责任、利润分配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并由双方共同履行。
合作企业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在发生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不再视为竞争关系,而采取睦邻、友好、互利的合作方式,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后双方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经营活动,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合作企业又可分为实体合作企业和虚拟合作企业。
总之,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参与合营企业的双方共同发展,而合作企业则只是相互合作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合营企业是由双方签订协议,明确确定彼此的权责、利润分配,而合作企业则是友好协商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
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作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合资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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