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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

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目录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一)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二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三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二)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三)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四)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四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二)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三)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五)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六)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九)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整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一)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发生降级的,可相应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二)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

  1.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

  2.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

  3.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三)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四)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按三类出口企业管理,待案件查结后,依据查处情况相应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三类、四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按原类别管理,待案件查结后,依据查处情况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五)在税务机关完成年度管理类别评定后新增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确定为三类。

  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在评定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时,应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

  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出口企业退税率

  1.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2020年3月20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5号)规定,瓷质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率提高至13%,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9%、6%、0%四档。

  2.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如何适用?

  答: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3.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购进一批原征16%退16%的货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报关出口,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2019年6月30日后,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因此,该批出口货物适用13%的退税率。

  5.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按什么确定?

  答: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6.E公司向境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前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该公司对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的退税率会调整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其他退税率未作调整。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前,E公司对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适用税率及退税率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适用税率及退税率仍为6%,退税率不作调整。

  7.如何确定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还是以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开单日期为准?

  答:退税物品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x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企业退(免)税优惠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

  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5。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如果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也可实行上述政策。

  情景问答

  问: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准备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答:你企业应在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除出口退(免)申报凭证外,贵公司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相关单据等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规定: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如果出口货物是购进的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时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二条

出口企业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免退税申请条件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是指外贸企业以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方式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在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后于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退税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业务中的出口货物除出口企业常规性出口货物外,还包括经保税区仓储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货物、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

  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的货物范围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货物、境外实物投资出口货物、对外援助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给特殊区域货物、进入列名出口监管仓库的国内货物、免税品经营企业运入海关监管仓库货物、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货物、融资租赁货物、销售横琴、平潭企业的货物、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口货物等。

  3.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退税申报。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类型包括:修理修配船舶、其他进境复出口货物以及航线维护(航次维修)。

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了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分别是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sw/login.swdo)、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任一申报渠道,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以厦门地区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功能菜单。

  也可以通过快捷入口进行查找:通过首页右上角搜索栏录入功能名称“免抵退税申报”关键词进行查找。

  Step1:导入报关单

  进入功能菜单后,根据当前系统时间默认展示所属期,页面上方展示当前系统内报关单条数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条数,其中包含待处理数据和可勾选申报数据条数,页面下方展示当前免抵退税额合计、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和跨境应税行为明细。

  相关功能简介:

  1.点击【待处理数据】和【可勾选申报数据】按钮可对应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

  2.点击【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报关单界面,可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导入至系统内。

  3.点击【获取】按钮,可获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

  4.点击【填写明细】、【退税申报】可分别跳转至“填写明细表”、“提交申报表”界面。

image.png  Tips:需申报的报关单数据较多时,可选择用导入报关单的方式更快获取报关单数据。

  导入成功后会出现如下界面:

image.png

  Step2:数据管理

  点击【待处理数据】按钮跳转至“数据管理—处理数据”界面。也可直接点击【②数据管理】按钮进入界面。

  01【数据管理】—【待处理数据】—【出口报关单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导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分类,分为“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待补填币制”、“待确定汇率数据”、“待确认商品码数据”和“待确认运费数据”。根据系统上的提示进行补填和确认。

  02【数据管理】—【待处理数据】—【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待处理数据】中,系统自动将纳税人获取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进行分类,分为“待补填出口发票号数据”、“待确认汇率数据”和“待确认商品码数据”。根据系统上的提示进行补填和确认。

  03【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出口报关单管理】中,若无电子信息数据,可点击【更新电子信息】按钮可将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数据进行信息更新,如系统内存在外部数据将从此列表中移动至待处理数据中;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04点击【汇率管理】按钮,可对下载的报关单中的币种对应月份的汇率进行管理。

  (1)在汇率管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页面将弹出汇率采集框,录入需要的“币种代码”,自动带出币种名称,录入“汇率日期”、“汇率”数据,点击【保存】按钮。

  (2)需要编辑数据时,点击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进行编辑。

  (3)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该条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4)在汇率管理界面,点击【汇率规则设置】按钮,可按照纳税人需求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月1日汇率”或者“销售额发生当天汇率”。

  Step3:勾选数据

  点击【③勾选报关单】按钮,跳转至“勾选报关单”界面。界面展示已处理过的报关单数据。

  Step4:填写明细表

  点击【④填写明细表】按钮,可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

  01“填写明细表”界面可以对申报数据进行录入采集,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可在此菜单对以下业务数据进行采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和“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点击后可进入对应表单界面。

  02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点击【新增】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进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采集。

  03在填报明细表的主页面还可以利用筛选条件和功能按钮,对已录入数据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Step5:提交申报表

  点击【⑤提交申报表】按钮,可跳转至“提交申报表”界面。该界面展示当前所属期的汇总信息及疑点自检情况。

  01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窗口,可上传当前所属期的附列资料进行提交资料。

  02点击【生成汇总表】按钮,可根据当前明细表中的数据,重新生成汇总表。

  03点击【查看汇总表】按钮,可查看已生成的汇总表数据。

  04点击【开始自检】按钮,将当前数据进行数据自检,弹出“开始自检”弹窗,点击确定等待片刻后,可刷新最新疑点结果。

图片

  05点击【去处理】按钮,可直接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进行更正。

  06确认数据无误后,可将数据提交。数据提交成功后,界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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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40/content.html
[2].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665/content.html
[3].  出口退税率有几档?企业如何适用?7个问答帮你搞清楚   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4/12/18/art_75_417215.html
[4].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49/c5237525/content.html
[5].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山东税务官微   https://mp.weixin.qq.com/s/g8z355BZwfHG93OozbQu8Q
[6].  一图了解: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官微   https://mp.weixin.qq.com/s/hG1cH8GipZi-IJZmxeyvcg
[7].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1/23/art_26352_631589.html
[8].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厦门税务   https://mp.weixin.qq.com/s/F_g_JE75Mtr8pb1MXWLDvw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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