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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口

经济学术语

  再出口(Re-export)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

目录

出口

  出口是指外部需求,即是通过本国企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扩大自己的产品销路。

  出口有买单出口、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

  一、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是指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行为。

  利:

  1、避免很多繁杂的出口手续

  2、无需做税务及账务处理

  弊:

  1、非正规合法出口,无法取得退税

  2、容易被查柜

  二、自营出口

  企业需申请进出口权:经营范围有“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

  特点:

  1、以自己名义报关(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均为企业本身)

  2、以自己账户收汇

  3、企业自行退税

  三、委托代理出口

  委托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特点:

  1、以双方名义报关(经营单位为代理方,发货单位为委托方)

  2、以代理方账户代收代付收汇

  3、企业按自营出口自行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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