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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指通过我国海关进出口的货物。货物的进出口值都按离岸价格估价。离岸价格可视为进口商在出口商边境领取货物时支付的购买者价格。当进口商领取该货物时,该货物已装载到进口商自己的运载工具或其他运载工具,出口商已为该货物支付了出口税或获得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目录

货物进出口总额

  货物进出口总额是我国货物贸易统计的主要指标,是反映对外贸易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货物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巩固,对外贸易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货物进出口总额,又称进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全部实际进出口商品的总金额,即同一时期货物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货物进口总额是一定时期内从境外进口商品的总金额;货物出口总额是一定时期内向境外出口商品的总金额。

  货物进出口总额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是研究对外贸易往来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开展经济分析和决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货物进出口总额也是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指标,净出口值可以反映货物贸易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货物进出口申报管理

  货物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资质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二)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转关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执行。

  注意: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三)申报形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通过电子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四)申报随附单证

  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载货清单(舱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收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后续处理

  (一)海关不接受申报的情形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现场交单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且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按照目前无纸化报关的推广范围和一体化申报模式,如无人工接单和查验的报关单,企业无须去现场提交纸本报关。

  (三)报关单修撤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报关单证明联问题

  目前,海关已全面取消为企业打印纸质报关单证明联(含用于外汇服务的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以及用于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的报关单证明联)。

其他申报类型

  (一)提前申报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二)集中申报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三)特殊运输方式申报

  经电缆、管道、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四)知识产权申报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且提供能够证明申报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单证。海关按规定实施保护措施。

申报的其他规定

  (一)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且随附有关单证。

  (二)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且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前查看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并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

  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

  (四)补充材料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者提供完备材料。

  (注:信息来源:广州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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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民经济核算_永州市统计局   http://www.yzcity.gov.cn/tjj/040702/201902/3a64097a0f4348c5ad2930ea1e6d9342.shtml
[2].  什么是货物进出口总额_福建省人民政府   http://www.fujian.gov.cn/hdjl/hdjlzsk/tjj/tjzs/zh/202304/t20230426_6156333.htm
[3].  出口退税_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http://cqjlp.gov.cn/zwgk_251/zcjd/wzjd/202002/t20200220_5295816_wap.html
[4].  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入门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cacs.mofcom.gov.cn/article/flfwpt/jyjdy/cgal/202104/168896.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