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总额
进出口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区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1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
进出口总额指标应用
进出口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是研究对外贸易往来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开展经济分析和决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货物进出口总额也是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指标,净出口值可以反映货物贸易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进出口总额统计方法
我国的货物进出口统计由海关总署组织实施,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统计资料由海关总署编制和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货物进出口总额统计资料由地方海关编制和公布。
货物进出口统计的范围是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货物进出口统计的统计项目包括品名及编码、价格、统计国别(地区)、统计时间、贸易方式等。
列入进出口统计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分类,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型值)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型值)统计,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对于贸易伙伴国(地区),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区),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区)。关于统计时间,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贸易方式是买卖双方转让商品所有权时所采用的交易方式,统计贸易方式可以反映货物进出口贸易方式结构的变化。
我国的货物进出口统计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主要指标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进出口总额案例说明
根据上图,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成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引擎之一,是我国经济迅速融入世界经济重要的纽带和桥梁。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355亿元攀升到2019年的315627亿元,从无足轻重的贸易小国迅速崛起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2019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31.5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5%;其中,出口17.24万亿元,进口14.33万亿元,顺差2.91万亿元。一般贸易进出口18.62万亿元,增长5.6%,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59%,较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贸易方式结构进一步优化。欧盟、东盟和美国是我国前三大贸易伙伴,三者与我国货物进出口占总额的41.3%。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分别占货物出口总额的58.4%和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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