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总额
进口总额又称进口贸易额或进口总值,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总金额。中国进口总额按到岸价格(CIF型值)统计,即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不包括进口关税和环节税。
进出口总额
进出口总额又称进出口贸易额或进出口总值,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全部实际进出口商品的总金额,分为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统计表示。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等。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统计。
进出口总额是开展经济分析和决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国家海关总署按照进出口经营单位在地原则,以进出口经营单位的报关单为原始凭证,通过超级汇总取得进出口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出口总额也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如2013年广西外贸进出口总额为328.37亿美元,表明的是所有在广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总金额,其中既包括在广西口岸进出口的货值,也包括在全国其他口岸进出口的货值。
进出口货物统计项目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一)品名及编码;
(二)数量、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四)贸易方式;
(五)运输方式;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八)进出口日期;
(九)关别;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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