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进口货物,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入我国的货物;出口货物,是指从我国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出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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