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进出口
服务进出口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电影音像服务、专有权力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务服务、政府服务。
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常住单位:是指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利益单位,具体符合以下条件:①拥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场所,如住房、厂房等;②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规模;③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企事业、政府机关和居民个人满足上述条件都可以成为常住单位。
服务进出口总额
服务进出口总额是反映服务贸易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服务贸易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指标内涵
服务进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总金额。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提供服务称为服务出口,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获得服务称为服务进口。
二、指标应用
服务贸易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现代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服务进出口总额是反映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研判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和趋势、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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