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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出口总额

  服务进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常住单位(注:常住单位的定义来自《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指在一国或地区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总金额。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提供服务称为服务出口,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获得服务称为服务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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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应用

  服务贸易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现代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服务进出口总额是反映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研判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和趋势、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

服务进出口总额的统计方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当前我国服务进出口统计涵盖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

  服务进出口按照服务类别分为: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由商务部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并发布相关数据。

服务进出口总额

服务进出口总额例证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服务贸易作为对外贸易发展新引擎、对外开放深化的新动力,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7亿美元快速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连续六年保持全球第二。按人民币计价,2019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541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其中,出口19564亿元,进口34589亿元。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2019年,包含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4.7%。

服务进出口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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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什么是服务进出口总额_国家统计局   http://www.stats.gov.cn/zsk/snapshoot?reference=65670a6aa0067a13673871f68d8347e7&index=resource_data&qt=%E4%BB%80%E4%B9%88%E6%98%AF%E6%9C%8D%E5%8A%A1%E8%BF%9B%E5%87%BA%E5%8F%A3%E6%80%BB%E9%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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