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现代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它允许投资者通过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从而借入资金购买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这种交易方式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后来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融资融券交易概述
融资交易,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担保,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从而增加自己的购买力,以期望在股价上涨时获得更高的收益。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自有资金100万元,而他看好某只股票的未来走势,但他认为自己的资金不足以完全把握这个机会。这时,他可以选择进行融资交易,向证券公司借入额外的资金,比如再借入100万元,这样他就有200万元的资金来购买该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上涨,他的收益也会相应增加。
融券交易则与融资交易相反,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并卖出自己并不持有的证券。这通常发生在投资者预期某种证券的价格将下跌时。他们借入该证券并立即卖出,然后在价格下跌时再以更低的价格买回该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从而赚取中间的差价。例如,如果投资者认为某只股票的价格即将下跌,他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该股票并立即卖出。当股票价格下跌时,他以更低的价格买回该股票,并归还给证券公司,从中获利。
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历程
一、全面禁止时期(1990年-2005年)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于1990年,由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各项制度都不健全,为了控制风险,我国证券市场从成立之初就明文规定禁止“杠杆效应”的高风险业务的开展。在这个时期,禁止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个人利益、稳定股市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持久发展,但是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原来的“单边市场”已经不能完全配合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细化,为融资融券今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试点准备时期(2005年—2008年)
2005年起我国开始对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初步探索与筹备。新《证券法》在2006年修改完善,其中实施修订了“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交易在中国市场中第一次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得到了解禁。在此之后,为了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启动,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
三、试点启动至今(2008年10月5日至今)
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08年10月25日和11月8日,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等11家证券公司,已成功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两次测试,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系统和技术工作基本成熟。2010年3月31日,中国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业务,经历了大约4年的精心准备,融资融券正式进入市场,中国证券市场20年的“单边市”终于成为历史,这一事件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具有新的里程碑的深远意义。
融资融券交易标的
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和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股票范围内进一步选取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股票,并向客户公布。
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应同时满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50万元以上。
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
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
2.申报数量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3.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
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且不得使用市价申报。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无效。
4.融资买入还款方式
可以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5.融券卖出还券方式
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融资融券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融资融券交易对市场各方的影响
融资融券制度通过改变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货币市场的部分运行方式和运行结果,加快了证券信息的传递,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和风险规避手段。
A.对投资者的影响
1.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和风险规避手段
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资者要想获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一旦市场出现危机时,往往又出现连续的“跳水”,股价下跌失去控制。因此,在没有证券信用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在熊市中除了暂时退出市场外没有任何风险规避的手段。
融资融券的推出,可以使投资者既能做多,也能做空,不但多了一个投资选择以盈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熊市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出以规避风险。
在具体操作上,当股票经过持续下跌之后投资者可考虑买入标的证券。股市一旦走出反弹或反转行情,标的证券将是率先发动行情的股票群体,投资者也可以因此抓到商机,卖出股票获利。
当股票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上涨时,投资者也要考虑抛出标的证券。这样,即便是机构投资者融券做空,中小投资者因为已经率先抛出了股票,也可以较好地规避融券带来的做空风险。
2.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
融资融券具有财务杠杆效应,使大家可以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人为地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例如,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被称为“买空(买空是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上涨,但自有资金有限不能购进大量股票于是先缴纳部分保证金,并通过融资以买进股票,待股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再卖,以获取差额收益。)”。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通过提供一定比例担保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到期偿还本息和一定手续费。当证券价格符合预期上涨并超过所需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投资者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高得多的额外收益。
但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即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出现上涨,而是出现了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下跌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的利息成本,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3.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信用交易中产生的融资余额(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间的差额),和融券余额(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间的差额),提供了一个分析和判断的重要指标。比如,融资余额大,股市上涨可能性较大;融券余额大,股票将下跌可能性较大。
B.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增加融资渠道
在之前,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除了增资扩股和发行金融债券外,仅限于银行间同业拆借、股票质押贷款、国债回购等有限的融资手段。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使得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转融通交易从证券金融公司中融得资金和证券,拓宽融资渠道。
转融通是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资金和证券不足时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的一种安排。那些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网点优势较为明显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领先且创新能力较强的券商,所受到的积极影响更大。
2.加大证券公司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虽然对证券市场具有重大作用,但信用交易本身具有高风险特性,在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时间较晚,市场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不可避免地也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是资金或证券的提供者,融资融券客户数量越多,业务规模越大,证券公司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等也就越大。证券公司如果盲目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仅不能为公司增加利润,反而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一经融出就有可能被客户占有一段时间,如果在到期日仍被客户占有,而证券公司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筹资渠道,则会给公司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同时,证券公司也有可能面对由于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而带来的资产损失。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
1.资金管理: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需要合理控制杠杆比例,避免过度杠杆化导致资金风险。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密切关注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充足,避免出现资金不足而被迫平仓的情况。
2.市场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投资者需要保持冷静,避免盲目跟风或恐慌抛售。
3.信用风险控制:融资融券交易涉及到信用问题,投资者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时归还借入的资金或证券。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关注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选择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进行合作。
参与融资融券的注意事项
长期以来,我们的市场偏向单向做多,融资融券的推出引入了做空机制,丰富了投资者的盈利模式,打破了我们惯常的单边思维,不论是否参与融资融券,我们都要对此有充分认识。
A.杠杆交易
对于普通证券投资来说,融资融券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可以通过保证金的支撑为投资者提供“以小博大”的机会。也正是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所具有的这种杠杆放大的作用,使得投资者一旦判断失误,就会放大其相应的损失,危机本金的安全。因此,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一定要设立严格的止损位,并切实遵守交易纪律。
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可以采取不同的操作策略。比如,牛市阶段融资做多;熊市阶段融券做空。融资融券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在进行融资融券投资时把握市场的运行趋势至关重要。在发现对市场方向判断错误时,要迅速纠正并及时止损,改变投资策略。其次,我们需要加强防范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理论上融资杠杆最大不超过2倍。因融资杠杆涉及账户中担保物价值、T-1日日终资产以及集中度控制等因素,需结合账户的具体情况)
B.量力而行
普通投资者对融资融券应该有理性的认识,要控制好个人投资风险,在市场发展和个股趋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不要头脑发热,盲目地做融资融券业务,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此外,还可利用融资融券具有的风险对冲和防范功能,以稳定投资收益。总而言之,只有在自己可以掌控的局面内才可以进行投资,不能够做过度的交易。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投资者有更加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承受能力,并不是每一个交易者都有相同的承受能力。所以,一定要量力而行。
融资融券交易操作流程
1、开立信用账户:
投资者需要前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立信用账户。在开立信用账户时,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资产证明。
2、选择交易品种: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品种。常见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
3、融资买入:
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用账户进行融资买入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平台,进入融资融券页面;
(2)选择融资买入选项,输入交易代码、买入数量等信息;
(3)确认交易信息无误后,输入交易密码,提交订单;
(4)等待成交结果。如果成交成功,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
4、融券卖出:
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用账户进行融券卖出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平台,进入融资融券页面;
(2)选择融券卖出选项,输入交易代码、卖出数量等信息;
(3)确认交易信息无误后,输入交易密码,提交订单;
(4)等待成交结果。如果成交成功,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证券。
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二是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三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四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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