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金融  >  专利权质押融资

专利权质押融资

创新性金融融资模式

  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融资模式,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类型,是指专利权人以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后作为质押标的,为自身或第三人的债务设定质押担保的制度。

目录

专利权质押融资概述

  专利权即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可以依法处置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非法干预。由于专利权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专利权可以进行质押。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知识经济时代新兴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并承诺贷款到期便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行为。传统的质押一般都是以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财产作为质押物向借方贷款,而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以一种无形的权利作为质押物向借方贷款。

  纵观全球人类社会的发展,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有着很长的历史。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然而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我国落地生根较晚。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专利权质押融资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双创”口号,加快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战略。

  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利权质押融资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细胞。中小企业占据着我国企业的大多数,如果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发展,那么国民经济增长和协调运行的基础性力量就会受损。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有了今天中小企业的发展才会有明天大企业的腾飞。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为响应国家双创战略的实施,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以扶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现实要求。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常见形式

  目前,常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有以下四种形式,出质人、质权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①借款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②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企业将专利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

  ③B企业代替借款企业(A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A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④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A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B企业代替A企业将专利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

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实践

  (一)浦东: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

  在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中,政府处于主要的领导角色,对专利权进行评估并以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政府担保基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全服从于政府,由政府指定可以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银行再向指定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风险由政府承担。在我国,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要数浦东最为典型。浦东政府每年财政拨款2000万元设立一个政府担保基金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企业以其专利权为浦东政府进行反担保,银行再向企业提供贷款资金。在此种模式中,政府也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即承担担保人的角色。

  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初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种模式下绝大部分风险是由政府承担,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少,因而参与的积极性较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专利权质押业务的发展。但此种模式以财政作为后盾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财政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税收本质上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愿意交出这部分钱是希望国家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改善人们的生活。若一直靠国家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旦财政紧缺,将会引发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武汉: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

  在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中,政府不介入具体的个案,不给予财政支持,也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风险。政府只是充当市场的“守夜人”角色,对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方式是由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再以自己的专利权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再给企业提供贷款。此种模式下,由参与的市场主体按各自的责任承担风险,充分地运用了利益杠杆原理。

  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市场主体独立地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独立地承担风险,不再需要国家财政进行扶持,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但这种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在目前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以及专利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此种模式很难推广。

  (三)北京: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

  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中,政府充当推动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运用财政和法律等手段为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制定法律政策和搭建服务平台。同时政府给企业贷款进行贴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该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再由律师事务所对专利权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银行再根据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分析报告决定是否给企业提供贷款。一旦发生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既发挥了政府推动和引导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作用,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对的市场化发展。但此种发展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缺陷。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只给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还债能力的中型企业提供贷款,而仅有专利技术尚未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往往很难获得贷款,这有违国家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办理

  专利质押融资办理的程序是:企业提出申请→贷款银行(三融合规定的银行)→由银行组织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场考察→银行与企业达成意向后交由评估公司对企业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等以及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对企业授信以及放贷→申请企业与银行合同签订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贴息办理流程是:现统一由贷款银行在指定三融合系统进行贷款时备案和一年后贴息到期贴息申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管部门联合科技局进行相关审核工作等程序,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贷款贴息金额给贷款企业。

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

  以辽宁锦州市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的申报为例进行说明:

  参考文件:《2023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的单位应为获得融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不存在违约行为;

  2.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时申请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企业股东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3.申报单位基于贷款(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中质押的专利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代办处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

  4.申报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签订了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合同,或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并履约;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申报材料

  1.《2023年辽宁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借款)合同,如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需提交担保合同;

  5.协商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6.进行专利质押贷款中委托了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划款凭证(未经第三方评估不提供);

  7.进行专利质押贷款中产生的担保费划款凭证(未进行担保不提供);

  8.企业版征信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用A4纸排版、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封面、指定盖章处均需加盖公章(涉及市局公章的,均统一由市局初审后出具推荐函加盖),扫描生成PDF版。

  2.申报单位均按属地原则及申报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盖章)通过项目线上申报系统上传至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s://lnzhjr.cn/home.html#/,“找政策专栏”),材料提交要求及有关事项咨询请联系各地市局相关联系人。

  3.各市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汇总后,按项目申报时限要求,通过项目线上申报系统将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注: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市局、省局线上审核的,仅代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是否获得相关项目奖补支持,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等为准。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励政策

  青岛市:《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青市监字〔2022〕58号)

  政策内容:

  对以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年60%的保险费资助,最高8万元;给予实际年贷款利息的50%贴息资助(以万元计,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最高5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同一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年。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属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专利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4.同一笔贷款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青城市监发〔2023〕61号)

  政策内容:

  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项目数(一份质押合同为一项)进行奖励,对质押专利最少有一项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所属地址为城阳区,并为贷款企业所拥有,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奖励一次,同一发明专利(包括包含)所属的同一项目最多连续奖励三年。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属于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专利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专利所属地址为城阳区;

  3.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4.质押专利必须至少有一项是发明专利,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河北:《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

  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2023年年底前还完全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

  补助标准:

  (一)采用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利息的50%给予补助;实际支付利息低于合同约定利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

  (二)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业务中专利权质押部分支付利息的5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专利权质押部分按照银行证明或以专利权质押在借款合同中的占比测算。没有银行证明或者无法确定专利权质押在借款合同中占比的不予补助。

  (三)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仅享受一次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实困境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尚未形成系统的评估体系

  专利权作为企业一种无形的资产存在,其价值不像有形资产那么直观,但是可以估量。专利权评估是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设定与实现都必须以专利权的评估为基础。但是在实践中,专利权评估是很难操作的,其原因有三:第一,专利权本身的特质。专利权的价值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未来的收益,它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具体表现出来,在它产生具体收益之前,专利权本身也存在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可能性。此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不断出现其他一些可替代的新技术,专利权原先所具有的新颖性消失,价值也会变得越来越少,这是刚开始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时难以预见的情形。第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估体系。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估体系,在实践中,交易的各方很难达成一致。专利权所有人基于自己时间和脑力劳动的投入,外加大量的资金支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满怀信心,肯定希望它能有较高的评估价值。但是作为交易的对方银行对专利权的估价肯定是以相关的市场价格估价,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专利权的认可度肯定也要低于专利权所有人所期望的价值,这就导致交易的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得出专利权的评估价值。第三,市场缺乏专利权评估人才。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起步晚,一直处于摸索前进阶段,相关的市场发展尚未成熟,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方面的人才储备较少,评估的方法也尚未形成体系,评估人才的培养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但由于我国仍缺乏具有专业水平的评估人才,专利权价值的准确评估面临着难题。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尚未形成有效的风控机制

  专利权质押融资所带来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从理论上说,与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有关的任何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专利权质押融资,进而导致项目风险的发生。首先是企业的经营风险。专利权质押融资主要面向的是中小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突出的特点就是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管理不规范,外加上中小型企业正处于事业起步阶段,运行尚未成熟,一旦发生问题,极易引发财务危机,导致其丧失还债能力。其次,专利权本身也可能具有风险。专利权不同于传统的有形资产,其价值是不稳定的。专利权本身具有的经济前景难以预测、权利不稳定性以及后续侵权风险发生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专利权本身具有非常大的风险。最后,专利权质押融资具有处置风险。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企业一旦出现债务危机,丧失偿债能力,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可以通过处置专利权进行优先受偿。但是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交易、转让市场不完善,且相关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交易对象和流转市场相对有限,交易程序复杂,成本较高,若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处置专利权的难度将很大,耗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会造成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正是由于专利权质押融资具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建立有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从我国的融资模式来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控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这种模式下,中介机构承担全部风险,银行没有任何风险,但银行只收益而不承担风险,违反了“利益与风险共存”原则,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经营方式。政府对贷款企业进行贴息,或多或少分散了中介机构的风险,但中介机构资质和规模差异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异,让中介机构代替银行承担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难以形成长久机制。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模式中,银行没有接受专利权为质押物,其发放的贷款资金是政府存入银行的专项资金,承受资金回收风险的是政府而不是银行。这种由政府财政支撑,银行不承担风险的模式,有悖于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一旦财政吃紧,这种模式就很难运行下去,况且财政资金的利用一直为人们重点关注的话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由此可见,政府主导型模式也不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的长久之计。第三种是由风险投资公司分担风险模式。该种模式下,融资公司与风投公司建立联系,风投公司再将融资公司介绍给银行。风投公司给银行提供较为详尽的有关技术、市场和产业分析报告,并协助银行快速完成对该项目的审批,使企业顺利获得融资,实现跳跃式发展。风险与利益的不平衡将不利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与推广,更不利于其宗旨的实现。但此种模式就运用了利益杠杆的原理,充分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专利权质押融资尚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国内学者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就目前的研究成就而言,大多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研究还不够深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象已被许多学者察觉,可是处于表象背后的实质原因是风险过高却鲜有人探讨。如果没有作为最后的利益捍卫手段----法律的保障,银行根据成本收益原则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接受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为中小企业没有雄厚的地产、房产等有形资产作担保,加上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潮流,银行收不回资金的风险显然比传统放贷高,没有法律进行保障,银行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首次规定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内容,1996年出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法》为专利权质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则,但直到1999年才出现首个专利权质押融资成功的例子,之后虽然也有不少的企业成功地以专利权质押获得了融资,但是并不能形成气候,这都与政府鼓励却无实质且具体的措施有关。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继续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各地政府在相关的法律与政策的指引下,也纷纷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实施方案。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为了推动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的开展,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但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所依赖的法律环境还是不完善的。首先,我国只有《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做了规定,而且不够详细,具体运用时还有很多讨论的余地,这会给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其次,全国只有少数的法律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做了统一的规定,如《担保法》和《物权法》,其余的多为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一些政策。市场是一个整体,各地规定不一,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专利权质押融资就很难规范地发展起来。最后,我国缺乏关于专利权质押维权的救济法律依据。例如,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规范,对于专利权担保价值的保全制度尚未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应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这是仍需探讨的问题。

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分析

  成熟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都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需要国家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同时也需要注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缓慢与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配套制度有关。为了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我们需要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配套机制。

  (一)健全专利权价值评估机制

  专利权评估是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重要环节,专利权的价值往往通过评估价值体现出来。但是由于专利权的特殊性,其价值是动态发展的,在实务中往往很难评估。为了推动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机制。一是制定专利权价值评估细则。以往进行资产评估时所采取的方法,比如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由于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其估值比一般资产估值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项统一的评估标准,没有有效可行的规则指导,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工作很难形成一致结论。此外,由于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评估环节难以监督,人为因素或者客观因素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无从判断。缺乏专利权评估的具体细则和标准,也会造成专利权评估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培养专业的专利权评估人员。由于专利权本身的特性,其价值评估工作相当复杂,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但银行自身并没有这样的人才储备,一般都是联系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起步较晚,整个市场对专利权评估人才表现出来的需求不大,外加上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新兴事物,导致专利权评估人才供给不足,评估机构也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国家这时适当地进行宏观调控就十分必要了。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市场培养专利权评估人才。三是完善专利权的保护机制。专利权只有进入市场,才能被准确估价。由于专利权需要创新性和新颖性,在无保护措施的状态下投入市场,市场天生的弊端就会凸显出来,人们争相模仿,就会产生权利纠纷,降低其原有的价值。如果缺乏有效地保护机制,专利权的所有人就不敢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投入市场,那这项专利权就很难被市场定价。

  (二)构建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主体都想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专利权质押融资没有雄厚的有形资产作担保,并且专利权质押融资市场尚未发展不完全,专利权变现难,导致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过高,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顾虑太多。要想打消银行的疑虑,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必须构建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首先,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基金。这个基金的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剩下的主要由已经实现盈利的中小企业缴纳。因为基金全部的资金来源都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不是一个长效机制,让已经受到专利权质押融资帮助的并且已经实现腾飞的中小企业从每年的营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钱去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惠,既能实现中小企业的发展又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政府出台政策规定企业的缴纳细则,严格监管基金的用途,协调组织该基金运作。设立基金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是十分有用的。有风险补偿基金作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后盾,一旦中小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银行不至于收不回资本。其次,延长专利权质押融资期限。在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期限比较短,只有一到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而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比较好的美国和日本,其设定融资期限都不短。美国一般为五到二十年,日本则是四到五年,但可以视情况而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期都比较长,科研研发周期也比较长,这决定其利润实现时间也比较长。短短的几年时间,资金投入很难看到实际产出。为了实现中小企业的盈利目标,提高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银行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可以适当地延长专利权质押融资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更为合理。最后,建立多方责任共同分担机制。和传统的质押相比,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着较大风险。专利权自身的瑕疵、估价的偏颇、相关参与主体未尽到审慎义务等都可能造成质押融资的流产。这样高的风险仅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均不合理,也不利于经济发展。根据经济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可以构建一套由质押公司、中介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按比例承担责任的防风险机制。

  (三)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环境是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蓬勃发展的重要前提。众所周知,维持一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灵活运用“有形手”和“无形手”。“有形手”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即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或间接或直接地调节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诱导、影响和干预他们的经济行为。促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有形的手”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环境。第一,制定法律规范专利权质押融资行为。由于市场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人们看到专利权质押融资有利可图,就会想尽办法收买质量较差或者无效的知识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这无疑会严重破坏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制此种不正当的市场行为。第二,尽可能为银行提供法律救济依据。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缓慢,与银行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密切相关。这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使银行顾虑太多,担心贷款不能如期归还,无法向企业追偿。如果能为银行提供法律救济手段,减少它们的顾虑,就可以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离岸法区    下一篇 竞争性磋商

参考资料

[1].  专利权质押融资研究|四川省社会法制教育普及基地   https://mp.weixin.qq.com/s/sQCCTOPuwRVpg52jJlCF8A
[2].  常见问答|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dgamr.dg.gov.cn/ztzl/zscqf/content/post_4021198.html
[3].  2023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指南|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z.gov.cn/info/1120/15015.htm
[4].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hebei.gov.cn/info/72528
[5].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pdf|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   http://www.qdlc.gov.cn/zdly_10/scjg_10/zscqjg_10/202205/P020220514343830900262.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