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法区
离岸法区,是指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允许非本国或本地区的居民或者法人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依据相关法律设立公司,并在公司设立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上述特定的区域通常被称为离岸地或离岸法区。
属于离岸法区的国家及地区有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百慕达(Bermuda)、巴哈马(Bahamas)、巴拿马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anama)、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毛里求斯(Mauritius)、科可群岛(CookIsland)、西萨摩亚(Western Samoa)、马恩岛(Isle of Man)、赛舌尔群岛(Seychelles)、纽埃岛(The Island of Niue)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常见的离岸法区的特点
1.香港,世界贸易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低税收经济区。
2.新加坡,以国际金融为主的国家。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大多数的物品无需缴关税和国内货物税。具备高透明的经商环境,政府致力于保障投资者。
3.英属维尔京群岛,世界最著名的离岸管辖区,离岸金融中心,非当地营业完全免税。可以在任何国家选择任何货币进行商业贸易。且董事会议不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每位董事必须在董事会议开始前三天收到会议通知。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由公司大纲或章程规定。董事们也可依据多数董事的书面同意而采取行动。
4.开曼群岛,世界最著名的离岸管辖区。完全免税,真正的税务避风港。所注册公司可在香港等多个国际金融中心进行资本运作,资金可灵活调动,无外汇管制。董事会议必须每一日历年在开曼群岛举行一次。董事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通知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发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议或其所属委员会的会议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也可有效召开。
5.塞舌尔,不必提交财务报表予任何塞舌尔的政府部门。在不限制或影响任何现有股份或任何类别或组序股份持有人之前获赋予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董事可通过董事决议案在规定的时间,按指定条款及条件向指定人士发售、配发股份或授出购股权或以其它方式处理有关股份。
6.马绍尔,完全免税,资料绝对保密,上市公司获世界主要金融市场认可,可透过股票上市从世界市场集资。
“离岸”的含义
"离岸"一词通常在离岸金融上运用最多,例如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泛指在离岸法域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大多数离岸法域会给离岸公司提供优惠的税制,例如无需纳税,仅缴纳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即可。总体而言,离岸公司一般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为什么会产生离岸?
因为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外汇管制以及税负过高的特点。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喜欢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运作。
离岸公司有非常多的好处: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在国际银行开的帐户属离岸帐户,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方便企业做国际贸易、生意运作。
大部分的离岸公司注册地政府对离岸公司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企业也无需申报税务,减免企业税务负担。
离岸公司具有隐秘性,无官网可查册,一般人是无法查询公司信息,董事股东以及最终受益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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