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统账制
外币统账制也称记账本位币法,是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之一,是指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外币金额只作为补充资料进行反映。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外币统账制,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企业由于外币交易频繁,涉及外币币种较多,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
汇兑损益采用统账制如何核算
“汇兑损益”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外币统账制下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交易日的会计处理
①外币购销业务
企业从国外进口商品或引进设备,按当日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以确定购入商品及债务的入账价值。同时按照外币的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
例:购入设备时即期汇率为1美元=7.1779元人民币
借:固定资产143558
贷:应付账款($20000×7.1779)143558
企业出口商品时,按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对于出口销售取得的款项或发生的债权,按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入账,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
例:出口商品时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1779元人民币
借:应收账款($20000×7.1779)143558
贷:主营业务收入143558
②外币借款业务
企业借入外币时,应按照借入外币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借入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
例:借入港元时的即期汇率为1港元=0.80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港币(HK$2000000×0.80)1600000
贷:短期借款—港币(HK$2000000×0.80)
该企业半年后归还港元借款,归还借款时的即期汇率为1港元=0.79元人民币。
借:短期借款—港币(HK$2000000×0.79)1580000
贷:银行存款—港币(HK$2000000×0.79)
③外币投资业务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例:收到外币投资时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7.1779元人民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1美元=7.1798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200000×7.1779)143558
贷:实收资本143558
④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是指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业务事项。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买入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1779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当日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
=7.1798元人民币,卖出价为1美元=7.1786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10000×7.1779)71779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7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7.1786)71786
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汇兑差额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对于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者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
对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历史成本计量的,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②货币性项目的核算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认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债务。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项目;
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等项目。
对于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项目若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账面人民币金额,会产生汇兑收益,反之则会产生汇兑损失;负债项目则正好相反。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其外币交易中取得的外币货款,应按当日银行买入价卖给银行并存入其人民币存款账户;其外币交易中需支付的外币货款,应按当日银行卖出价从银行购汇并从其人民币存款账户支付。
例:
银行存款:$12000×6.0917=73100期末$12000×6.2=74400汇兑差额:1300
应收账款:$18000×6.1056=73100期末$18000×6.2=111600汇兑差额:1700
应付账款:$9000×6.1133=55020期末$9000×6.2=55800汇兑差额:-780
短期借款:$20000×6.10=122000期末$20000×6.2=124000汇兑差额:-2000
借:银行存款1300
应收账款1700
贷:应付账款780
短期借款20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220
③非货币性项目的核算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外币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因为这些项已按取得时即期汇率折算,构成这些项目的历史成本,如果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就会导致这些项目价值不断变动,从而使这些项目的折旧、摊销和减值不断随之变动,这与这些项目的计量基础不符。
但是,当这些非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价值不是按历史成本计量,而是按现行成本计量时,则要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比如:当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时,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映的情况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例:
原购入时3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63元人民币,12月31日市场价为29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7.45元人民币
借:资产减值损失7710(∉3000×6件×7.63-∉2900×6件×7.45)
贷:存货跌价准备7710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48400
贷:银行存款($2×20000×6.21)2484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44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4400($2.2×20000×6.2-248400)
借:银行存款($50000×6.19)309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272800
投资收益3670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4400
贷:投资收益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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