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已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保险公司,在VFA模型下,资产端和负债端是“照镜子”的变动,资产端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投资,则负债端也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未来不能结转至损益。在平安集团年报中,即“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注意,假设资产端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为增加,在资产端,相当于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对应的,负债也增加,那么所有者权益将减少,因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和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中的变动符号是相反的。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的解读
这类公允价值变动一般发生在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或可转债上。前面我们说过,优先股或可转债根据不同条款,可以分类为负债,也可以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当他们分类为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不仅与市场波动有关,也会与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的公司信用变化有关。当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意味着优先股或可转债到期违约的可能性降低,此类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将会上升,负债的公允价值上升意味着公司的负债额增加。
未来公司发展得好,是一种正面信息,结果却导致报表负债增加。相反,若公司越来越糟,违约可能性增加,负债的公允价值下降,公司反而会确认一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这种收益显然不应该计入利润里,所以会计准则规定这种“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只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以后处置时也不能重分类为损益。
这种金融负债融资手段较少出现在传统企业身上,多见于新兴行业企业。比如2018年5月小米集团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就因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账面产生超过570亿元的巨额“损失”。其实质只是一个会计记账手法而已,实际上一毛钱亏损也没有。原因是小米之前历经数次融资时,发行过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这些优先股被记录为一种负债。当小米公司公允价值上升的时候,上升部分被记录为一种公司欠优先股股东的负债。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的规定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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