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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术语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

目录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作用和特点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进行专项使用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作用是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包括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列入基金预算的财政资金。其特点包括:

  1、特定用途: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专门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2、收支对应: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一一对应,即支出预算与收入预算按照基金项目对应关系编制,实现以收定支的原则。

  3、讲求绩效: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注重绩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基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支出需求,科学预测收入和合理安排支出。

  4、强调透明度和监督:政府部门需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成详细的报表,便于上级实时了解下级预算情况,并加强预算管理。同时,政府性基金预算也需要接受相应的审计监督。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编制原则

  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等,按基金项目编制,支出预算与收入预算按基金项目一一对应,做到以收定支、讲求绩效。

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等。

  2.支出预算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上解上级支出等。

  3.为便于上级实时了解掌握下级预算情况和上下级实时数据汇总,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功能分类明细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等报表。

管理流程及规则

  1.各级应当将在上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筹措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其中,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结余应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用于调节年度专项债务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收入按收入分类编制到底级科目;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到项级科目,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

  3.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基金收入征收情况,结合本年收入项目、标准等因素变化情况,科学预测编制。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合理预计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收入规模,并编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下级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时,应按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列。

  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中央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需要编列,包括增加举借的专项债务收入和偿还本金的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其中,新增专项债务收入应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编列,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应在专项债务再融资发行规模上限内编列。

  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应当在上级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需要编列,与上级编列的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原则上保持一致,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其中,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应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编列,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应在专项债务再融资发行规模上限内编列。

  7.下级上解收入,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文件、上年度上解收入等测算编列。同时,上级应将分地区上解数告知下级。

  8.调入资金按照从其他预算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数额编列。

  9.上年结转收入,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等合理预计编列。待年度结束以后,根据对执行的审核结果,财政部门相应调整上年结转收入。

  10.政府预算项目原则上和部门预算项目、转移支付项目保持衔接,暂无法分解或明确到具体用途的,编入财政待分配项目,执行中细化分解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地区。

  11.政府性基金要优先保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年度还本付息资金未落实的地区,要减少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2.增加举借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本级支出应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明确到项目库中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具体项目,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并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

  1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不得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政府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在政府性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

  1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根据下达下级的债务限额和下级的需求编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

  15.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本级收入的30%部分(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结转资金除外),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预算除外),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可以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6.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数等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数。

  17.上解上级支出。对于上级已明确的上解支出政策及金额,下级必须如实编列;对于上级已明确上解支出政策,但未明确金额的,下级在编制预算前,应与上级充分沟通,按照上级告知的上解数编列。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

  19.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本级支出预算通过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本级部门预算财政待分配项目支出生成。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转移支付支出预算通过分解到项目的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和转移支付预算待分配项目支出生成。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内涵

  一是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是指按照各自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法缴入国库的收入。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是指从上级政府收到的政府性基金各项目安排的转移性资金。下级上解收入是指因特殊结算事项从下级政府收到的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

  6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款项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数,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

  基金收入预算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为统筹安排年度支出打好基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是基于以前年度基金收入执行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变化、政策变动等因素,遵循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内涵

  一是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支出。除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不得安排基本支出。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支出必须符合各项基金规定的专门用途、支持特定事业发展。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应进行充分论证,保证项目可执行。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做好具体支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支出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安排使用。

  二是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上解上级支出是指因特殊结算事项需要支付给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资金。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按规定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转移性资金。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为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要提前将下一年度预算预计数下达下级政府,提高下级政府预算编制完整性。调出资金是指按规定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7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安排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按照预算单位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已支出事项发生退回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累计数。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进行安排。基金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原则上不安排结转下年资金。

  二是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安排。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各项基金之间不予调剂。

  三是突出重点,不与其他预算交叉重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保障对应领域的重点项目,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支出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各有侧重,安排不得交叉重复。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使用单位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按照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缴库进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均衡。

  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遵守财政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确保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政府性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决算,形成全国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审查

  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又可分为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审查要点

  1、审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合法性

  由于我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在清理整顿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为了防止滥设基金项目乱收费,建立了定期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制度,凡是没有列入公布的项目目录范围的,不得征收。因此,代表在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时,首先要审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合法性。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的合法性。二是预算收入筹集征收的合法性。

  2、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完整性

  人大在审查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收入种类的全面性。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类别方面不应当有遗漏。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项目本身没有遗漏,凡是列入公布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其收入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应当列入预算;审查利息收入是否列入了预算。二是审查收入数额的完整性。在审查时,可按照不同类别收入分别进行。对于政府性基金项目本身的收入数额,主要审查有无擅自减免或者隐瞒收入的情况。

  3、审查政府性预算收入预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以单独的基金和收费项目为基础,因此,在进行收入预测时,也是以单独基金项目的收入预测为基础的。在审查时,要注意分析预算草案中关于基金收入的预测变化幅度的说明,判断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审查时,通常涉及政策的相应变化调整情况、征收对象自身的变化情况、往年的征收及增长变化情况等,需要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审查要点

  1、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合法性

  基金及基金预算最大的特点是“专款专用”。因此,代表在审查时,首先要了解每一项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掌握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然后判断每一项基金支出的方向是否与相关规定用途相一致,进行合法性审查。

  2、审查政府性预算支出的平衡性

  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以收定支,单独编列,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平衡主要是指不能出现赤字。但预算法要求政府性基金预算按项目编制,以收定支。暂行办法的要求与预算法的要求不尽一致。

  3、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合理性

  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做到“一个基金、一个预算”。

  4、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绩效性

  虽然目前还难以做到,但是由于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的特征,使得对其进行绩效考评更具有基础性。国家每年征收大量的政府性基金用于特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并且通常延续的时间非常长,长期的大量的专项资金的投入,主要投到了哪些方面,形成了多少资产,产生了哪些成果,取得了哪些绩效,都应当在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中做出说明。作为专项资金,有些基金项目更有条件全面开展绩效预算试点。因此,在细化预算编制的同时,开展绩效预算试点,加强人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绩效性审查,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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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十六)-沈丘县财政局   https://mp.weixin.qq.com/s/yAjIiYQDz7T5yEBa6gt9rA
[2].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796522.htm
[3].  财政总会计制度.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jrttts/202212/P020221222562967901573.pdf
[4].  了解一下人大是如何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http://www.trrdw.gov.cn/rdzs/2019/0516/34417.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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