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而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概述
政府性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当年基金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安排当年支出;当年基金收入超过支出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基金预算的基本政策目标是为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预算保障程度和管理透明度,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设立基金的方式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比如,美国、英国、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巴西等国家设立了用于支持民航机场、港口等建设以及电信普遍服务、电力节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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