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术语解释
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财政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的级次划分、收支内容、管理职权,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过程都是在预算法的规范下进行的。
财政预算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并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过程受法律的严格制约,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改变预算规定的各项收支指标。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各部分预算又由收入和支出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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